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7)。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2-2号喜马拉雅商业中心N栋8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9日(星期一)
7、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左越先生,公司董事长王思淇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左越先生主持
8、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158,313,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117,712,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4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40,600,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82%。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9人,代表股份40,600,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9人,代表股份40,600,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8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8,221,3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0%;反对9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0,508,7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6%;反对9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7,489,7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8%;反对82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9,777,1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17%;反对82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8,221,3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0%;反对9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0,508,7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6%;反对9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7,489,7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8%;反对82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9,777,1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17%;反对82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6,751,5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35%;反对1,56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9,038,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35%;反对1,56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7,489,7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8%;反对82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9,777,1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17%;反对82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7,489,7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8%;反对82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9,777,1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17%;反对82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6,751,5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35%;反对1,56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9,038,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35%;反对1,56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捷登”)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东先生、汪敏女士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经表决,同意39,038,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35%;反对1,56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9,038,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35%;反对1,56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8,221,3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0%;反对9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0,508,7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6%;反对9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7,489,7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8%;反对82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9,777,1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17%;反对82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7,489,7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8%;反对82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9,777,1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17%;反对82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7,489,7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8%;反对82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9,777,1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17%;反对82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8,221,31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0%;反对9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0,508,7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6%;反对91,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东先生、汪敏女士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经表决,同意39,777,1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17%;反对82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9,777,1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17%;反对823,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东先生、汪敏女士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经表决,同意39,038,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35%;反对1,56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9,038,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35%;反对1,56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东先生、汪敏女士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经表决,同意39,038,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35%;反对1,56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9,038,9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35%;反对1,56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曾真律师、周君怡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