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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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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2-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华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3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21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6日9:15至2022年5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苏州苏站路1588号世界贸易中心B座21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9日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明宏

8、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403,822,8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76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401,575,9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53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24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2,24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0 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24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8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提案:

1、会议审议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会议审议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会议审议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会议审议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会议审议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会议审议了《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会议审议了《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1、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会议审议了《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3、会议审议了《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冯诚、余芸

3、结论性意见:华软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