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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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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交易的
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2022-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退市绿庭 编号:临2022-029

B股 900919 B股 退市庭B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交易的

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退市整理期起始日为2022年5月17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6月7日。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

● 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 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15个交易日,截至本公告日(2022年5月17日)结束已交易1个交易日,剩余14个交易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特别提示: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

● 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2022年5月9日,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2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17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600695(A股)、900919(B股)

2、证券简称:退市绿庭(A股)、退市庭B(B股)

3、涨跌幅限制: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起始日及交易期限

公司A股和B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2年5月17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6月7日,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本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A股和B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后五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A股和B股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交易的涨跌幅限制、行情揭示、公开信息等其他交易事项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于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5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五、其他重要提示

提示各主体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

(2)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日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95 900919 证券简称:退市绿庭 退市庭B 公告编号:2022-030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基于疫情防控要求并结合相关上市公司监管政策,本次股东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并采用通讯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龙炼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蓝玉成、独立董事刘昭衡、独立董事陈岗因工作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1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强和黄乐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之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提案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