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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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2022-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2-07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41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年审会计师出具2020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计报告,并对公司2021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期无法表示意见涉及“弘和帝璟”等6个房地产项目投资款的可收回性和列报准确性,合计金额达26.89亿元。2021年末,“弘和帝璟”等2个项目的应收账款对手方与公司签署抵债协议,“经典名城”项目公司已提起诉讼,截至年报披露日尚未有判决结果。本期公司针对上述房地产项目形成的应收合作项目款项,共计提预期信用损失5.18亿元。请公司:(1)结合6个房地产项目的具体情况,逐个说明本期减值准备计提的理由及依据,计提金额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结合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分析说明有关款项的可收回性,公司上期无法表示意见是否已完全消除。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公司出具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涉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会计科目按照业务实质进行差错更正,将资金占用款从存货等科目调整到其他应收款,涉及金额12.95亿元,并追溯调整了2016-2020年相关数据。请公司补充披露:(1)将上述资金占用款调整为其他应收款核算后,结合各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偿还意愿及能力,说明是否应对2016年至2020年期末的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并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2)如应充分计提减值准备,说明对公司前期利润具体影响,是否将触发公司退市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年报显示,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出售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兴宁市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92.00%的股权,及购买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包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2022年2月11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资产交易已完成交割。请公司补充披露:结合2021年度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和购买的具体情况,以及后续资产交割,说明公司丧失、取得相关资产控制权的准确时点及判断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上市公司申请撤销风险警示的,本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公司回复问询函期间不计入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