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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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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由于公司业绩大幅度增加,职工收入较大幅度增长;公司缴费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的基数调整,相关费用增加,同时上年同期受疫情影响,享受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减免政策,2021年无此政策;公司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辞退员工的辞退福利支出增加,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同比增加5,893.89万元。

若将2020年原煤业公司机关人员职工薪酬调整至管理费用核算,即与2021年核算口径保持一致,两年计入管理费用职工薪酬的发生额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所述,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发生额为4.61亿元,同比增幅35.21%是合理的。

(二)应付职工薪酬增加的说明

报告期末余额为9.24亿元,较期初增幅16.68%,主要因为公司按照权责发生制每月末计提,经过上级管理单位对绩效和实物量按计划完成情况结算工资进行发放,工资的计提和发放存在时间差异,导致期末出现应付未付职工薪酬的情况。

报告期内,煤炭、铝产品市场出现历史性机遇,公司业绩大幅度增涨,创下历史最好经营业绩。公司坚持发展依靠职工、发展为了职工、发展成果职工共享,在推动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升的同时,保持职工收入合理增长。

关于员工数量减少、应付职工薪酬增加的说明如下:

1、员工数量变动说明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22696人,较期初26280人减少3584人,明细如下:

单位:人

(2)员工数量主要变动分析

①煤炭板块:2021年员工14,594人,较期初减少842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随着2021年先进的机械化智能装备、智能化工作面逐步投入使用,出现富余员工,经过协议解除部门员工劳动合同。

②电解铝板块:2021年员工5,916人,较期初减少2,587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永城铝厂产能已转移至云南神火,对不愿接受去云南神火工作的安置员工,公司终止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导致员工人数减少;新疆地区地处偏远,人员流失较为严重。

③铝材板块:2021年员工710人,较期初减少853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阳光铝材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2、应付职工薪酬构成及变动情况

2021年度,支付职工薪酬33.11亿元,较2020年度27.49亿元增加了5.62亿元,增幅39.45%,其中:2021年支付工资24.27亿元,较2020年20.87亿元增加3.39亿元,增幅为16.25%;2021年支付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6.24亿元,较2020年4.29亿元,增加1.95亿元,增幅45.50%。综上所述,工资的上涨幅度属于合理范围。

会计师核查意见:

公司上述关于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大幅增长、报告期末员工数量减少而应付职工薪酬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的回复内容,与我们为神火股份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中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及了解的情况一致。

十四、你公司合同负债报告期末金额为5.73亿元,同比增加167.98%,你公司解释系报告期内公司预收的电解铝产品销售款增加所致。请你公司结合业务模式、合同负债对应的具体商品、合同预计履行时间等,说明期末合同负债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期后收入确认情况及履约安排。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合同负债较上年同期变动情况

2、变动原因分析

(1)电解铝业务:本期末合同负债铝款余额2.8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11亿元,主要为本年铝业市场行情利好,需求量大,收取预收货款较上期显著增加,其中神火煤电新增预收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铝业有限公司铝锭款0.72亿元,新增商丘市发投贸易有限公司铝款0.33亿元,新增预收上海闽兴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铝款0.24亿元,新增预收广东正圣金属贸易有限公司铝款0.13亿元,新增预收佛山市兴海铜铝业有限公司0.11亿元,新增预收南京昌昊国际贸易公司铝款0.07亿元,新增预收贵州中铝铝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颐德行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天赁铝业制造有限公司等铝款0.39亿元,另外本期预收江阴宝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铝款较上年末增加0.22亿元,剩余为较分散的客户预收款余额。

(2)煤炭业务:煤炭款2.3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0.98亿元,同样是受煤炭行情好,煤炭价格处于较高价位的影响,市场对煤炭需求量大,预收煤炭款增多,其中神火国贸预收中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煤款较上期增加0.28亿元,预收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煤款较上年增加0.20亿元,预收浩宇集团有限公司煤款较上期增加0.14亿元,预收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煤款较上期增加0.14亿元,预收宝丰县洁石煤化、洛阳龙泽能源、徐州闽榕三家公司煤炭款较上期增加0.18亿元,剩余为分散客户预收余额。

(3)电力及热力业务:电力及热力款0.45亿元,主要是子公司河南神火发电有限公司预收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上网电费0.35亿元和河南万达热力有限公司热力款0.1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了0.43亿元,主要是2020年11、12月份发电机组大修、发电量及供热减少,本期无类似大修事项,供电及供热量较上期同比增加,预收电力及热力款项也随之增加。

(4)残极款803.95万元,为云南神火新增预收平顶山市栩源工贸科技有限公司残极等废旧物资款803.20万元。

3、合同预计履行时间说明

上述合同负债预计在2022年度内履行完毕。

会计师核查意见:

公司上述关于期末合同负债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的回复内容,与我们为神火股份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中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及了解的情况一致。

十五、年报显示,2021年7月,公司子公司新疆煤电出资3亿元获取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1.87%的股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期末余额为2.19亿元。请说明你公司开展上述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的具体内容、投资目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规定。等,并说明相关投资事项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股权投资的具体内容

公司子公司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煤电”)以3亿元受让宁波凯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凯闻”)所持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曼铝业”)1.875%股权,相关交易内容如下:

(1)开曼铝业基本情况

开曼铝业注册资本396,786.624万元,注册地位三门峡市陕县工业园区,其主营业务为氧化铝、氢氧化铝、烧碱、液氯、金属镓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是国内领先的氧化铝生产企业,是国内三大氧化铝现货供应商之一,可供市场化交易的氧化铝占据国内市场的首位。

(2)宁波凯闻基本情况

宁波凯闻注册资本587,530万元,注册地位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C0532,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承接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

宁波凯闻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3)开曼铝业的评估情况及定价依据

交易股权定价参考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于2021年2月24日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确定。评估采用收益法对开曼铝业进行股权价值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开曼铝业合并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740,553.03万元,归属于标的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720,427.47万元,评估增值979,874.45万元,增值率为132.32%。本次受让标的股权作价综合考虑开曼铝业的资产规模、业务发展态势及未来效益等因素,由双方共同协商定价,即按权益价值1,600,000.00万元*1.875%=30,000.00万元。

2、股权投资的目的

开曼铝业是公司子公司新疆煤电生产所需大宗材料氧化铝的重要供应商之一,有利于保障其氧化铝稳定供应,提高其在氧化铝市场的话语权,进而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其盈利能力。

3、相关会计处理

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投资开曼铝业的投资意图及管理投资的业务模式,公司将投资开曼铝业1.875%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会计科目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21年9月,开曼铝业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开曼铝业分红43亿元的议案,按照新疆煤电所持开曼铝业1.875%计算应分配利润8,062.50万元。新疆煤电在投资开曼铝业时各投资者已就本次分红做出安排,参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新疆煤电将应收开曼铝业8,062.50万元的分红款作为对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开曼铝业期末余额为21,937.50万元。

4、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

新疆神火煤电根据《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章程》第五章之第八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的,由股东决定。”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由新疆神火煤电唯一股东新疆神火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出具《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书》,同意上述交易事项。该交易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标准,神火股份于2021年10月23日在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了该项交易,履行了定期披露义务。

会计师核查意见:

公司上述关于投资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股权情况的回复内容,与我们为神火股份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中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及了解的情况一致。

基于我们为神火股份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神火股份对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会计处理与其会计政策相符且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十六、你公司报告期管理费用中停工损失发生额为3.61亿元,请说明停工损失确认的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发生停工损失36,052.74万元,其中: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停工损失15,428.44万元,公司下属永城铝厂停工损失10,325.72万元,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停工损失5,556.00万元,公司下属刘河煤矿停工损失4,742.58万元。

1、发生停工损失的确认依据

(1)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

由于电力供应紧张,供用电总负荷大幅降低,自2021年5月10日以来,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对云南省内电解铝企业实施有序供电,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被迫陆续停运20万吨产能,剩余的60万吨产能也一直处于低负荷非正常运行状态,生产效率大幅度降低,对云南神火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将停工停产涉及的资产的折旧、摊销等费用计入停工损失,确认停工损失1.54亿元。

(2)公司下属永城铝厂

2018年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国内铝行业发展形势影响,永城铝厂将52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转移至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2019年5月至今,永城铝厂因火灾事故电解槽全部停产。

报告期内,永城铝厂发生停工损失1.03亿元。

(3)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

报告期内,大磨岭煤矿受新的安全政策及当地环保政策等相关因素影响多次停工停产,大磨岭煤矿确认停产期间停工损失0.56亿元。

(4)公司下属刘河煤矿

公司下属刘河煤矿因现有储量开采接近完毕,新增资源储量尚未达到开采条件,刘河煤矿确认停产期间的停工损失0.47亿元。

2、相关会计处理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的相关规定,“制造费用是一种间接生产成本,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折旧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因此,本公司对于季节性的停工、计划内的大修理停工且与日常活动相关,记入制造费用。

公司对于非季节性的停工、非计划内的大修理停工但与日常活动相关,记入管理费用。公司对于非季节性的停工、非计划内的大修理停工且与日常活动无关,记入营业外支出。

本公司考虑到①永城铝厂、云南神火、大磨岭矿及刘河煤矿停工不属于季节性及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不应归集至制造费用;②停产后的永城铝厂的日常工作主要系厂区看守、废旧物资处置,相关人员支出及资产折旧等费用视同为经常性,且与日常活动相关,因此将停工损失计入管理费用;③云南神火未启用部分的产能,主要受供电负荷影响,暂时达不到全部产能投产条件,因此将停工损失计入管理费用;④大磨岭矿系根据当地煤企历史经验,即安全及环保检查导致煤炭企业停工的事件在当地较为常见,公司视同为与日常活动相关,将停工损失计入管理费用;⑤刘河矿停工因现有储量开采接近完毕,新增资源储量尚未达到开采条件,将停工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会计师核查意见:

公司上述关于停工损失确认依据的回复内容,与我们为神火股份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中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及了解的情况一致。

基于我们为神火股份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神火股份对停工损失的确认与会计处理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十七、你公司报告期研发投入金额1.59亿元,其中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为1,385.38万元,2020年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为0。请说明将研发支出进行资本化、费用化的依据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的立项与实施发生的研发费用准确合理归集,考虑实施初期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研发是否成功、能否形成资产给企业带来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对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予以费用化;对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不确定性,能够使用、出售并较大可能给企业产生经济利益的研发投入予以资本化。其中研发投入资本化金额为1,385.38万元是委托中移系统工业互联网平台和贵阳铝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发的数字孪生项目,2021年7月份实施,基本确定形成研发成果,该项目在投入时作为资本化开始时点。截至目前,各研发项目按原定计划正常开展。

会计师核查意见:

公司上述关于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的依据及合理性的回复内容,与我们为神火股份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中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及了解的情况一致。

基于我们为神火股份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执行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神火股份对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的会计处理与其会计政策相符且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十八、你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中非关联方往来账面余额为1.95亿元,关联方往来账面余额为797.24万元,请说明相关往来款项的内容、发生原因、账期以及期后结算情况,并说明关联方往来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回复:

1、非关联方往来情况说明

2、关联方往来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沁澳铝业有限公司的应收其原少数股东甘肃冶金兰澳进出口有限公司往来款797.24万元,较期初797.24万元无变化,该款项为公司入股沁澳铝业之前形成款项,账龄为5年以上,目前尚未结算,公司已对该笔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经核实,上述往来不涉及财务资助以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事项。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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