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2-029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2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兼总经理言骅先生主持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9,770,4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08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9,736,9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068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03%。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667,5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555%。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因疫情原因,其中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748,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4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748,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4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748,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4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48,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4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748,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4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9,748,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4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48,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4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9,748,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4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2023年度银行融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9,748,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4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748,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64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4%;反对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