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完美世界 公告编号:2022-026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世界”或“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本年度拟进行利润分配,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中的股份29,882,203股及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未解锁的1,874,00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方案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发生股权激励期权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及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未解锁的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股份数量均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39,968,404股剔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中的股份29,882,203股及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未解锁的1,874,000股后的1,908,212,2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配比例,即1,908,212,201股×1.2元/股=2,289,854,641.20元。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及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未解锁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2,289,854,641.20元÷1,939,968,404股= 1.180356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1.180356元/股。
2、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行权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将在股权登记日前暂停自主行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申请对股票期权激励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1号院4号楼完美世界A座20层
咨询部门:证券事业与企业沟通部
咨询电话:010-57806688
传真电话:010-57805506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完美世界 公告编号:2022-027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12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池宇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正在进行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完美世界 公告编号:2022-028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12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贤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完美世界 公告编号:2022-029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5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6月17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期权计划相关事项。本次期权计划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1,650,000份,授予价格为29.18元/股。
2015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7月3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股票期权授予价格调整为29.14元/股。
2015年8月24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2016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期权计划行权价格由29.14元/股调整为29.11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16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34名调整至110名,首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1,650,000份调整至1,271,450份。
2017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9.11元/股调整为29.02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17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10名调整至93名,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1,271,450份调整至1,142,584份。
2018年5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9.02元/股调整为28.85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18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93名调整至78名,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1,142,584份调整至1,076,057份。
2019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8.85元/股调整为28.67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19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78名调整至67名,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1,076,057份调整至1,043,006份。
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8.67元/股调整为18.95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公司期权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49,003份调整至373,504份。
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8.95元/股调整为18.79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8.79元/股调整为17.59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2年5月16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939,968,404股扣除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中的股份29,882,203股及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未解锁的1,874,000股后的1,908,212,20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0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6日。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公司正在进行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调整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调整结果
P=P0-V=18.79元/股-1.20元/股=17.59元/股
股票期权原行权价格为18.79元/股,此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7.59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注:若股份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尾数差异,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完美世界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