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5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2-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2-02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四、九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记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一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黄松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2,762,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46,857,772股的44.010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1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46,857,772股的0.5947%。

2、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84,752,3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46,857,772股的43.416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1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46,857,772股的0.5947%。

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黄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92,433,1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32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92,433,1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4%;反对32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91,939,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2%;反对32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49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1,939,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2%;反对82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1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257%;反对8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3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表决结果:通过

(五)《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91,939,6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2%;反对32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6%;弃权49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1,939,0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1%;反对33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弃权49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威县惠博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6,200,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29%;反对6,56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6,200,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29%;反对6,56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86,206,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39%;反对6,55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5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504%;反对6,55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48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刘海涛、何思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