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47
债券代码:123134 债券简称:卡倍转债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下午16: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系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后,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林光耀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选举林光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和简历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具体选举及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林光耀先生(主任委员)、徐晓巧先生、赵平先生
审计委员会:郑日春先生(主任委员)、林光成先生、郑月圆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平先生(主任委员)、徐晓巧先生、郑日春先生
提名委员会:郑月圆女士(主任委员)、林光耀先生、赵平先生
具体内容和简历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林光耀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聘任徐晓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聘任林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聘任秦慈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聘任王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与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肖舒月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与简历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48
债券代码:123134 债券简称:卡倍转债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18日下午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系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后,以电话、口头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通知。经全体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冯美芳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意选举冯美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和冯美芳女士简历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2-046
债券代码:123134 债券简称:卡倍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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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14: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海县桥头胡汶溪周工业区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光耀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7,023,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230,000股的67.03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7,022,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230,000股的67.03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230,000股的0.000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230,000股的0.00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230,0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230,000股的0.0009%。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7,022,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7,022,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7,022,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022,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022,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022,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022,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022,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022,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0.01、审议通过了《选举林光耀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022,75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10.02、审议通过了《选举林光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022,75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10.03、审议通过了《选举徐晓巧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022,75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10.04、审议通过了《选举王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6,642,75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一)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11.01、审议通过了《选举赵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022,75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11.02、审议通过了《选举郑日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022,75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11.03、审议通过了《选举郑月圆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7,022,75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十二)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议案12.01、审议通过了《选举冯美芳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7,022,75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议案12.02、审议通过了《选举刘珊珊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7,022,75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金晶、徐成珂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