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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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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
的公告

2022-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2-043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20日(星期五)至05月26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dongmiban@huatongcables.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8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5月27日下午 15:00-16:00举行2021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5月27日下午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张文东先生

总经理:张书军先生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罗效愚先生

独立董事:郭莉莉女士

(如遇特殊情况,根据需要,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5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5月20日(星期五)至05月26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dongmiban@huatongcables.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电话:0315-5091121

邮箱:dongmiban@huatongcable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2-044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并接受子公司及关联方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企业银行”)申请1600万元融资。按照担保费率1%/年接受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以下简称“瀚华融资”)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并同意公司子公司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特缆”)、唐山市丰南区华信精密制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精密”)、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科创”)、华信唐山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石油”)分别与瀚华融资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为瀚华融资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属为上述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2年5月12日,公司与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一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企业银行”)签订额度为1600万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东及其配偶陈淑英、张文勇及其配偶郭秀芝、张书军、张宝龙与企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提供担保;瀚华融资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担保费率 1%/年)。详见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公司及实控人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近日,公司子公司华通特缆、华信精密、信达科创、华信石油就上述1600万授信担保事项分别与瀚华融资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勇先生、张宝龙先生及亲属张玉梅女士与瀚华融资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东先生、张文勇先生及其配偶、张宝龙先生及其配偶、张书军先生和张玉梅女士分别与瀚华融资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为瀚华融资对公司的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赵纯菁

成立日期:2012年08月31日

经营场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108号华润万象城A座1709、1710

经营范围: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凭许可证许可的经营期限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无

截止2021年12月31日,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合并总资产5,875,896,331.96元,合并净资产4,147,653,373.72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为682,795,369.96元,净利润204,039,597.02元。

三、借款人基本情况

(1)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文东

注册资本:50682.209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6月21日

住所:丰南经济开发区华通街111号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制造、销售;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橡胶制品、五金、电子产品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项目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制管及销售;普通货运;油田用化学制剂销售与专业技术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总资产4,386,998,568.73元,合并净资产2,193,603,584.95元;2021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为4,397,074,711.88元,净利润117,784,637.50元。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张宝龙、张玉梅、张文勇与瀚华融资签订的《抵押反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抵押人(甲方):张宝龙、张玉梅

抵押权人(乙方):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基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DS000010802022担保字36538-00号]的《融资担保委托合同》(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第一条主债权

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均为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

第二条抵押物

2.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及权利凭证编号等详见抵押物清单。

2.2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的效力及千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法定及自然孽息(含租金),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

2.3上述抵押物评估价值、双方协商的价值和抵押登记机构制式合同约定的价值,仅具有参考意义,其最终价值以实现抵押权时处仅抵押物获得的净价款为准。

第三条担保的范围

3.1抵押物担保的范围: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乙方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的代偿款(乙方向融资机构代偿所支付的全部款项)、资金占用费、违约金、补充屈约保证金(即出现危及乙方将来追偿权利实现的情形,乙方要求委托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费、担保费资金占用损失、保后管理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因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服务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及保险费、差旅费、食宿费用等);具体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2、张文勇、郭秀芝、张文东、张书军、张宝龙、王潇潇、张玉梅与瀚华融资签订的《保证反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张文勇、郭秀芝、张文东、张书军、张宝龙、王潇潇、张玉梅

债权人(乙方):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担保的主合同: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DS000010802022担保字36538-00号的《融资担保委托合同》

(1)主债权

1)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均为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

2)主合同双方协商变更主合同的,无需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仍对委托人在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但因此加重甲方责任却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委托人在融资合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调整分期还款计划或者债务到期后不能偿还而展期、延期的,均不属于加重甲方的责任,因而无需甲方同意,甲方也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抗辩,保证期间起算点自动顺延。

(2)保证方式及担保范围

1)本合同项下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范围: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乙方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的代偿款(乙方向融资机构代偿所支付的全部款项)、资金占用费、违约金、补充履约保证金(即出现危及乙方将来追偿权利实现的情形,乙方要求委托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费、担保费资金占用损失、保后管理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因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服务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及保险费、差旅费、食宿费用等);具体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3)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3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如委托人与乙方就主债务履行期限进行多次磋商的,以最终确定的履行期限为准。如主债务分期履行或者分次履行的,则以主债务最后一期或者最后一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如因委托人提前还款或个别清偿后被撤销的,保证期间则以该提前还款或个别清偿被撤销之日的次日起算。也即,任何情况下,保证期间均为3年,自主债务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多次磋商调整履行期限或多次展期的,也自调整后或展期后的主债务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委托人的清偿行为被撤销的,自被撤销之日起算。

3、公司子公司华通特种、信达科创、华信石油、华信精密与瀚华融资签订的《保证反担保合同》

保证人(甲方):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华信唐山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区华信精密制管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担保的主合同: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DS000010802022担保字36538-00号的《融资担保委托合同》

(1)主债权

1)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均为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

2)主合同双方协商变更主合同的,无需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仍对委托人在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但因此加重甲方责任却未经甲方同意的,甲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委托人在融资合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调整分期还款计划或者债务到期后不能偿还而展期、延期的,均不属于加重甲方的责任,因而无需甲方同意,甲方也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抗辩,保证期间起算点自动顺延。

(2)保证方式及担保范围

1)本合同项下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的范围: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乙方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的代偿款(乙方向融资机构代偿所支付的全部款项)、资金占用费、违约金、补充履约保证金(即出现危及乙方将来追偿权利实现的情形,乙方要求委托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费、担保费资金占用损失、保后管理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因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服务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及保险费、差旅费、食宿费用等);具体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3)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3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如委托人与乙方就主债务履行期限进行多次磋商的,以最终确定的履行期限为准。如主债务分期履行或者分次履行的,则以主债务最后一期或者最后一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如因委托人提前还款或个别清偿后被撤销的,保证期间则以该提前还款或个别清偿被撤销之日的次日起算。也即,任何情况下,保证期间均为3年,自主债务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多次磋商调整履行期限或多次展期的,也自调整后或展期后的主债务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委托人的清偿行为被撤销的,自被撤销之日起算。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子公司、关联方反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05,5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0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