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5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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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执行的核查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
1.公司对存货采取的减值测试方式、测试过程、涉及的关键估计及假设、重要参数选取合理,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符合相关项目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及周边可比项目价格变化趋势和销售情况;
2.公司本期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具有可比性的原因合理;
3.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充分。
五、年报显示,你公司预付款期末余额为 13,175,947.86 元,同比增加162.39%,连续两年大幅增长。请你公司说明预付款项近年大幅增长原因、2021年末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具体名称、与你公司关联关系、预付款项具体用途、预计结算安排,并分析预付金额或比例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2021年末前五名预付款项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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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0年预付款同比增加2123.23%,主要为预付的文旅业务项目概念性规划编制费、可研报告费、项目咨询服务费、租赁费等。该部分预付款已在报告期满足费用确认条件时结转费用。公司2021年预付款同比增加162.39%,新增的预付款主要为预付的旅游产品款。根据市场历史表现,公司预计元旦、春节前后为三亚旅游旺季,由于景区在旅游高峰期为控制入园人流量有设置门票销售上限量的惯例,以及考虑到优质酒店房源的有限性,为提前抢占春节销售旺季旅游市场,保证春节期间客户服务运行良好,公司根据与景区、酒店合作需要增加预付款金额。由于受新冠疫情影响,三亚旅游市场表现大不如预期,省外旅客的入园率、入住率大幅下降,致公司2021年底存在较大预付款余额。上述预付款为结合公司对市场预判以及业务开展需要支付,预付金额合理,具有商业实质,符合行业惯例。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评价公司采购与付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公司预付账款明细表,核查预付账款的构成情况及增长原因;
3.访谈公司财务人员及相关业务负责人员,了解公司2021年末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的供应商是否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预付款项具体用途、预计结算安排等;
4.检查预付款项前五名的供应商相关业务合同、银行支付单据,核查付款金额及支付节点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业务内容是否真实,分析预付金额或比例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工商检索网站,核实相关收款方是否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执行函证程序,对未回函的供应商执行替代测试,并检查预付账款期后结转情况。
(二)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执行的核查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
1.公司预付账款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
2.2021年末公司预付账款前五名的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预付款项具体用途均为预付旅游产品款,预付金额合理,具有商业实质,符合行业惯例。
六、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委托理财发生额 71,300 万元,主要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 21,110,813.76元。截至报告期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 260,403,975.62元,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来源、产品资金最终投向及是否涉及关联方,利息收入是否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及合理性,是否及时履行恰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受限情形以及被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银行理财产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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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列示的各笔银行理财产品均与2021年度各金融机构公布的同类型理财产品收益不存在较大差异。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评价与投资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公司投资购买理财的资金来源及审批程序;
3.获取公司2021年度理财产品明细账以及理财产品协议,对照主要条款了解理财产品的资产名称、产品类型、保本情况、交易范围、金额、年化收益率、产品期限等产品要素,根据交易范围核查理财产品的资金流向;
4.检查公司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确认投资收益的记账凭证、收付款记录,根据银行流水并结合货币资金审计检查其是否准确、完整,确认的投资收益是否真实;
5.分析报告期内公司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与市场平均年化收益率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具有合理性;
6.对期末理财产品余额执行函证程序;
7.获取并检查公司与资金管理相关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公告,了解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情况。
(二)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执行的核查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
1.公司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产品募集资金由银行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约定统一运作,未发现产品资金最终投向涉及关联方的情形;
2.报告期内年化收益率与市场平均年化收益率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且具有合理性;
3.公司已及时履行恰当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4.未发现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受限情形及被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七、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4,322.76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69.57%。请说明:
(一)你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名称、具体采购内容及金额,与你公司、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回复:
公司2021年前五大供应商明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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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你公司采购集中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你公司是否对个别供应商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如是,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与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讼判决结果支付工程款,支付上述工程款体现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现金流出,并作为采购金额披露。剔除该因素影响,公司采购占比最高仅为2.4%。因受诉讼因素影响,公司采购集中度与其他公司不存在可比性,公司不存在对个别供应商重大依赖的情形。
(三)你公司近三年主要供应商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结合你公司业务发展等情况(如有)分析变化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2019-2021年前五大供应商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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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三年主要供应商为房地产项目支付的工程款和土地款、物业公司电费、外包保洁费以及酒店物料费。主要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
八、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9,090,957.56元,其中,付现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9,078,149.07元。请你公司说明付现费用的主要支付对象及关联关系、支付金额、性质及主要构成。
回复:
公司2021年度付现(含现金、银行转账)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主要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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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