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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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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2-015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政宏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9(星期四)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联星路88号冠龙节能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125,700,3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96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25,674,2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95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2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2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6%。

3、鉴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股东以视频方式参加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5,691,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161%;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52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14%。

议案2.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5,692,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318%;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6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5,691,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161%;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68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57%。

议案4.00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5,691,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161%;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68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57%。

议案5.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5,674,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5,686,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3%;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6590%;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4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01《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5,674,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2%;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4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57%。

7.02《2022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5,674,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03《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5,674,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2%;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84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57%。

7.04《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5,674,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登记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5,691,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3%;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8161%;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682%;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57%。

议案9.00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5,679,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728%;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11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57%。

议案10.00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5,679,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728%;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95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14%。

议案11.00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5,679,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728%;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11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57%。

议案12.00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5,679,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728%;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11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57%。

议案13.00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5,679,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728%;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95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14%。

议案14.00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5,679,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728%;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11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57%。

议案15.00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5,680,2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885%;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6.00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Karon Holding Company Limited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所持表决股份数量113,106,861股,在回避表决的同时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572,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4%;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728%;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11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57%。

议案17.00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5,686,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7433%;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341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1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团结、杜羽田视频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因受疫情影响,指派律师吴团结、杜羽田以视频方式出席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9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通知中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备查文件等事项。

基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视频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00通过视频方式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政宏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人,代表股份125,700,3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967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25,674,2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951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2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2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2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6%。

因疫情影响,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视频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视频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91,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933%;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59%;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92,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937%;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91,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933%;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63%;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4%。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5,691,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933%;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63%;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74,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79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2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86,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93%;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7.01《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74,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792%;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204%;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4%。

7.02《2022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74,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79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2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7.03《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74,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792%;反对2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204%;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4%。

7.04《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74,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79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2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登记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91,9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933%;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63%;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4%。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79,7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36%;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6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4%。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79,7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36%;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56%;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8%。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79,7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36%;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6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4%。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79,7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36%;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6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4%。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79,7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36%;反对19,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56%;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8%。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79,7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36%;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60%;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4%。

1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80,2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40%;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1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72,9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8364%;反对2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159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40%。

1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5,686,4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9.9889%;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107%;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4%。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十六)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予以了回避表决。前述议案(八)(九)(十一)(十二)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见证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吴团结:

颜克兵: 杜羽田: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