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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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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2-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2-052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中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因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评价标准为“合格”导致不能解除限售比例为40%;2021年激励计划中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因部分原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评价标准为“合格”导致不能解除限售比例为20%。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须回购注销前述离职以及个人绩效考核评价标准为“合格”的原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

1、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原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将3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完全解除限售部分,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为0.42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2、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原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3、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原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将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完全解除限售部分,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为0.072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66,063,745股减少至265,965,825股,因回购注销业务办理时限较长,且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正在自主行权期间,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发出本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5月21日至2022年7月4日,每日8:00-12:30;13:30-17:2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

3、联系人:梁绮丽、朱洪婷

4、联系电话:0760-86138999-88901

5、传真:0760-86138111

6、电子邮箱:service@union-optech.com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