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2-019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少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股份277,059,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14,983,936股的30.28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9人,代表股份202,976,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183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74,082,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096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宋浩律师、杨婧雪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5,28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9%;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19%;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3,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00%;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5,28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9%;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19%;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3,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00%;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765,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22%;反对2,27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6%;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750,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8417%;反对2,27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84%;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75,28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9%;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19%;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3,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00%;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28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9%;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19%;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3,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00%;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6、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28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9%;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19%;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3,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00%;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7、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审批公司土地竞买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28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9%;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19%;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3,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00%;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8、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审批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301,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46%;反对2,7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82%;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86,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882%;反对2,73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320%;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28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9%;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19%;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3,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00%;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28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9%;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19%;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3,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00%;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28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9%;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19%;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3,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00%;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301,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46%;反对2,7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82%;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86,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882%;反对2,73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320%;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301,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46%;反对2,7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82%;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86,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882%;反对2,73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320%;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301,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46%;反对2,73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82%;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286,1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882%;反对2,73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320%;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1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控股股东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273,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00%;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99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3,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00%;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该提案属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合并持有233,928,648股,其中,普通股账户持有183,928,648股;通过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50,000,000股)、公司董事谭少群、冯东兴、张景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共持有表决权股份252,015,133股。
16、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5,28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9%;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19%;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3,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00%;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5,288,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609%;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19%;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273,3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00%;反对1,75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901%;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9%。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夏新平先生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浩、杨婧雪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2-020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3日以书面方式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16点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少群先生主持,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补选委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补选肖永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止。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