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北侧人人乐集团总部大楼二层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何浩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数合计为334,905,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149%。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数为309,117,9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5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数为25,787,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60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数合计为2,187,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2%。其中: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数为2,187,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34,888,7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16,80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34,888,7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16,8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70,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320%;反对16,80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34,888,7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16,8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70,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320%;反对16,80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34,888,7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16,80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34,888,7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16,80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34,888,7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16,8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70,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320%;反对16,80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334,888,7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16,8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70,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320%;反对16,80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334,888,7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16,8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70,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320%;反对16,80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770,74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9%;反对16,800股;弃权0股;回避309,117,966股,关联股东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浩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何金明、深圳市人人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70,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320%;反对16,80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4,888,7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16,8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70,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320%;反对16,80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4,888,7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16,80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70,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320%;反对16,80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见证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林丽彬、杨佳佳
(三)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人人乐 公告编号:2022-020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