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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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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2-018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西楼13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蒋建琪先生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邹勇坚先生、财务总监李超楠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 2022 年度拟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 2022 年度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7.00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8.00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独立董事的议案

19.00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5、6、7、9、17、18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组17、18、19为累积投票议案,各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已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杨北杨、何晶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2-020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到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商钢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选举商钢明先生为本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2-019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建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蒋建琪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蒋建斌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蒋建琪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超楠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邹勇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邹勇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同意聘任李菁颖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菁颖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董事的专业特长,充分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具体如下:

(1)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蒋建琪先生(召集人)、杨轶清先生、杨静女士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缪兰娟女士(召集人)、蒋建琪先生、应振芳先生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杨轶清先生(召集人)、蒋建琪先生、缪兰娟女士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应振芳先生(召集人)、蒋建琪先生、缪兰娟女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2-021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的议案》,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和聘任结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共9名,分别为蒋建琪先生、蒋建斌先生、陆家华女士、邹勇坚先生、蒋晓莹女士、杨静女士、杨轶清先生、应振芳先生、缪兰娟女士;其中蒋建琪先生为董事长,蒋建斌先生为副董事长,杨轶清先生、应振芳先生、缪兰娟女士为独立董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单如下:

1、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蒋建琪先生(召集人)、杨轶清先生、杨静女士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缪兰娟女士(召集人)、蒋建琪先生、应振芳先生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杨轶清先生(召集人)、蒋建琪先生、缪兰娟女士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应振芳先生(召集人)、蒋建琪先生、缪兰娟女士

各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共3名,分别为商钢明先生、张丽萍女士、沈国华先生,其中商钢明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各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蒋建琪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超楠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邹勇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菁颖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0571-28801027

传真:0571-28801057

邮政编码:310042

电子邮箱:ir@chinaxpp.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新天地商务中心4幢西楼13楼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蒋建琪先生,1964年12月生,中专学历。曾任职于上海铁路局,1999年12月创立湖州老顽童食品工业有限公司,1999年12月至2008年12月任湖州老顽童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7年3月创立湖州永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007年3月至2009年6月任湖州永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8月创立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8月至2013年1月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13年2月至2013年6月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年6月至今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政协第七届湖州市委员会委员。

蒋建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5,946,520股,是公司控股股东,蒋建琪与陆家华为夫妻关系,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蒋建斌为兄弟关系;蒋建琪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蒋建斌先生,1965年2月生,中专学历。1999年12月至2005年8月任湖州老顽童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副经理;2007年3月至2009年6月任湖州永辉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3年1月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2013年2月至2013年6月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13年6月至今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蒋建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0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建琪为兄弟关系;蒋建斌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陆家华女士,1963年6月生,中专学历。曾任职于湖州南浔供销社,2000年12月至2010年5月任职于浙江华圣医药有限公司;2009年3月至2011年1月任湖州蜜谷甜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0年10月至2011年11月任湖州老顽童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0年12月至今任湖州嘉辉置业有限公司监事;2013年2月至今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陆家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8,8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蒋建琪先生为夫妻关系,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家华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邹勇坚先生,1975年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审计主管、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区财务经理、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副总监。2012年9月至2018年4月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监,2018年4月至2021年4月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4月至今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5月至今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邹勇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邹勇坚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蒋晓莹女士,1993年2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杭州全都来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兼副董事长。2016年5月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创新中心总经理,2019年5月担任公司互联网事业部总经理,2022年3月担任公司品牌创新中心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蒋晓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蒋建琪先生为父女关系;蒋晓莹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杨静女士,1984年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太湖雷迪森集团培训经理、总经理助理;2011年9月至2018年3月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总经办主任,2018年3月至今担任人资行政中心总监,2020年5月至今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95,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杨静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杨轶清先生,1970年3月生,硕士研究生。提出浙商概念第一人,资深浙商研究专家,浙江工商大学教授。曾任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子报部门负责人、宋城集团董事长助理兼战略发展总监、华立集团执行董事。现任浙商博物馆馆长、浙江省浙商研究会执行会长、浙江工商大学浙商研究院副院长、世界浙商大会组委会办公室成员等。2019年11月起担任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5月至今担任宋城演艺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今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轶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杨轶清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应振芳先生,1975年3月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学位,2007年11月起至今,先后担任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起至2019年担任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应振芳先生同时担任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浙江省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2021年6月至今担任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担任浙江硕维轨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今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应振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应振芳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缪兰娟女士,1965年11月生,上海财经大学学士学位,1989年7月至1996年10月任杭州之江饭店财务部主办会计;1996年10月至1999年10月任浙华会计师事务所部主任;1999年10月至2004年11月任浙江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4年11月至今任浙江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6年9月至今任浙江新中天信用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浙江久立特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众望布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4月至今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缪兰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缪兰娟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商钢明先生,1982年12月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浙江新方圆投资有限公司法务专员、浙江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风险管理主任。2015年9月起任职于香飘飘食品,担任法务经理,现任湖州达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7月至今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商钢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商钢明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沈国华先生,1979年4月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培训主管、浙江世友木业全国培训经理。2015年6月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培训经理,2018年8月至2020年12月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12月至今任行政管理副总监。

沈国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沈国华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张丽萍女士,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曾任职于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品牌主管、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共关系部部长、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媒体公关部部长。2018年12月起至2020年10月任香飘飘食品公关传讯副总监,2020年3月至今任香飘飘食品监事,2020年10月至今任企业公关部总监,全面负责企业公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张丽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张丽萍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李超楠女士,1982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0月至2018年3月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成本管控部经理,2018年3月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供应链财务部副总监,2021年4月至今担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超楠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38,000股,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李超楠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李菁颖女士,199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曾任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2019年8月起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主管,2021年1月至今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5月起任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业经理。

李菁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711 证券简称:香飘飘 公告编号:2022-022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5月19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出具的会议决议。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张丽萍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张丽萍女士将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三年,与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1日

附件:

张丽萍女士简历

张丽萍女士,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曾任职于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品牌主管、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公共关系部部长、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媒体公关部部长。2018年12月起至2020年10月任香飘飘食品公关传讯副总监,2020年3月至今任香飘飘食品监事,2020年10月至今任企业公关部总监,全面负责企业公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张丽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张丽萍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