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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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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2022-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51 证券简称:西上海 公告编号:2022-038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1)、《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原定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于2022年5月26日在上海市嘉定区恒裕路517号2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由于上海市目前正处于巩固新冠肺炎疫情清零成果阶段,根据政府部门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原召开地点所在区域已实行封闭管理。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最大限度保障股东、股东代理人和其他参会人员的健康安全,同时依法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特别提示如下:

一、建议A股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参会人员的身体健康,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建议A股股东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调整现场会议召开方式为通讯方式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无法在会议召开地点设置现场会议,故现场参会方式调整为通讯方式。拟以通讯方式参会的A股股东须在2022年5月25日下午3点前通过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邮箱地址:servicesh@wsasc.com.cn)进行登记注册,登记注册的股东需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提供与现场会议登记要求一致的资料或文件。因公司同时在针对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故请登记注册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在邮件标题中注明“登记注册参加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参会登记的股东将无法以通讯方式接入本次股东大会,但仍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以回复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成功登记注册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供以通讯方式参会的接入方式,请获取会议接入方式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勿向其他第三人分享接入信息。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等其他事项均不变。

特此公告。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5151 证券简称:西上海 公告编号:2022-039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二)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内部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18日,共计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以书面方式或邮件反映情况等方式收集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现公示期已满,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三)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前述激励对象对公司的发展具有关键作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上海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