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2-023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阡陌路459号聚光中心B座24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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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苏维锋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朱劲龙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吴海涛先生,副总经理叶建平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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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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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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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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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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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最高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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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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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2022年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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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2022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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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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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制订〈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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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制订〈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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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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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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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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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10、11、12、13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7、8、10、11、12、13项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并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8、10、11、12、13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对第8项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第10、11、12、13项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4、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独立董事杜烈康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10-13项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共有0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刘莹、王锦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02 证券简称:纵横通信 公告编号:2022-024
转债代码:113573 转债简称:纵横转债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及《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1年10月29日至2022年4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共有1名被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核查对象为公司监事魏世超先生。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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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公司监事魏世超先生的卖出行为系执行其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包括魏世超先生减持计划在内的《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魏世超先生在发布减持计划公告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等内幕信息,也不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同时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减持行为进行了充分披露。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