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2年

5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2-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2-052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公告北京华夏环宇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环宇”)申请对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进行破产重整,花王集团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22年5月16日裁定受理华夏环宇对花王集团的重整申请。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花王集团被申请破产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花王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控股股东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214.72万元,对应已计提坏账准备607.36万元;对控股股东合同资产账面余额3,670.58万元,对应已计提减值准备1,835.29万元;对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账面余额为9,654.79万元,对应已计提坏账准备4,827.40万元,花王集团进入破产程序,将会对公司的上述应收款项产生一定影响。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收到控股股东花王集团转发的由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苏1181破申11号,法院于2022年5月16日裁定受理华夏环宇对花王集团的重整申请。

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公告华夏环宇申请对花王集团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告2022-044),花王集团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经法院查明,华夏环宇对花王集团享有债权,花王集团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涉及执行案件债务数亿元,花王集团不能清偿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法院认为,华夏环宇对花王集团享有债权并已经法院生效文书确认,华夏环宇作为申请人申请花王集团重整主体适格。现花王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法规定的重整原因,华夏环宇申请对其进行重整,符合法律规定。花王集团住所为丹阳市,登记机关为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对其重整具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华夏环宇对花王集团的重整申请。

二、 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花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28,7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8.62%;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花王集团被申请破产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花王集团的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花王集团进入破产程序,将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控股股东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214.72万元,对应已计提坏账准备607.36万元;对控股股东合同资产账面余额3,670.58万元,对应已计提减值准备1,835.29万元;对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账面余额为9,654.79万元,对应已计提坏账准备4,827.40万元,花王集团进入破产程序,将会对公司的上述应收款项产生一定影响。

花王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2-053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贺伟涛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其中3人为通讯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为通讯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洪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10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鹏瑞、亓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