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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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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2、债权清偿方式

对于10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可获得的股份(具体计算公式为债权金额减去10万元,再除以抵债价格6.61元),将划转至其指定的证券账户。对于普通债权中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额债权或每家债权在该金额以内可获得的现金10万元,将支付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未确定债权的处理

1、暂缓债权部分

对于暂缓债权,本次重整中按照管理人初步审查的金额或其申报金额预留偿债资源,在其债权经审查确认之后按同类债权清偿方案予以清偿。如果最终其债权不能成立,或者虽成立但债权金额小于申报金额或初步审查金额的,多预留的偿债资源将先用于清偿其他预留偿债资源不足的债权(如有),若有剩余的股份将注销,剩余的资金则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预计债权部分

对于重整计划草案提交表决之前仍未申报但账面有记载的债权,在重整计划中预留偿债资源;如果后续实际产生的,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由预留的偿债资源清偿。若有不足的,先由本重整计划中多预留的其他偿债资源清偿,若仍有不足的由重整后的广州浪奇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清偿。

本公司根据2021年11月债权申报及账面负债金额,对法院确认的债权,10万以下现金清偿,超过10万以上以按每股6.61元通过股份进行清偿。对公司认可但暂缓确认或暂未申报的债权,保留10万元以下负债,超过10万以上按每股6.61元通过股份进行清偿。

《重整计划》经过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过法院批准,相关债务的终止确认满足条件。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

1、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

(1)获取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材料及公司和管理人的核对情况,核实前述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情况;

(2)检查司法重整是否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执行,是否存在侵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3)获取公司司法重整计划,以及与重整相关的法院文书,结合终结重整程序的日期,核实债务重组收益在2021年度确认的合理性;

(4)了解关于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条件,核实公司将前述金融负债终止确认的合理性;

(5)结合司法重整债权人债权申报及公司入账情况、公司涉及到的诉讼情况分析公司债务的完整性。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相关债务终止满足确认条件。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2-039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

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一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浪奇”)股票将于2022年5月25日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5月26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自2022年5月26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浪奇”变更为“广州浪奇”,股票代码仍为“000523”,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代码、涨跌幅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ST浪奇”变更为“广州浪奇”;

3、股票代码:000523;

4、股票停复牌安排:股票将于2022年5月25日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5月26日开市起复牌。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2年5月26日。

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1、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5.85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之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因公司被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之第(四)项“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2021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1破申140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立根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条之第(七)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1年9月30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以上情形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30日和9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和《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6)。

三、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2021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1破282-3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破产重整程序。鉴于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股票因前期被依法受理重整申请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2、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40,012,233.47元,公司股票交易因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3、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因2020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不存在第9.3.1条和第9.4.1条规定的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第9.8.1条规定的其他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鉴于此,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第9.3.7条、第9.4.13条和第9.8.5条规定,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四、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第 9.4.15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2年5月25日停牌一天,并于2022年5月26日开市起复牌,自2022年5月26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浪奇”变更为“广州浪奇”,公司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