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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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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2-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65 证券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债券代码:128139 债券简称:祥鑫转债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5月23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已于2022年05月0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完成,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非独立董事:陈荣先生、谢祥娃女士、陈振海先生

2、独立董事:黄奕鹏先生、汤勇先生

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具有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职工代表监事:张端阳女士

2、非职工代表监事:李姗女士、高大辉先生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均具有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其他说明

1、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05月0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和《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对因任期届满离任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朱祥先生、独立董事谢沧辉先生、独立董事刘伟先生和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阳斌先生、李春成先生、江绿蓝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5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65 证券简称:祥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债券代码:128139 债券简称:祥鑫转债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权益

分派期间祥鑫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8139

债券简称:祥鑫转债

转股时间:2021年06月07日至2026年11月30日

暂停转股时间:2022年05月25日起至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

恢复转股时间: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近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相关条款(详见附件)的规定,自2022年05月25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祥鑫转债,债券代码:128139)将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在上述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5月24日

附件:《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相关条款的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则转股价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则进行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