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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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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2-28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5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首次解锁的议案

同意:5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解锁所涉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锁的7名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同意解锁相关事宜。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本公告一起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首次解锁上市的公告》。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2-29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5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首次解锁的议案

同意:7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回避:2票

何勤董事长、汪俊董事为本议案的受益人,回避表决。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1,062,401股限售期于2022年5月23日届满,并进入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531,200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总额的50%,解锁条件已成就,将解锁上市,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首次解锁上市的公告》。

2、关于全资子公司叶开泰国药质量中心改造升级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919万元对质量中心进行改造升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23%。

3、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9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2-30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所涉限制性股票首次解锁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531,200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5月31日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062,401股限售期于2022年5月23日届满,首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将对531,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并上市,具体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曙衢先生于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5日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制定的《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及激励对象名单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3、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3月1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通过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2021年3月1日公司监事会收到针对1名激励对象的匿名反馈意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2021年3月2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上述匿名反馈意见已核实处理,不影响该激励对象资格。

4、2021年3月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本次授予权益总量1,062,401股,授予日2021年4月20日。

6、2021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2021年5月2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首次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发表了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均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进行披露。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达成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条件达成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满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即2021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23日,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已满。

(二)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达成

三、各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单位:股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5月31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31,20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所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1、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离职半年后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激励对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达成,解锁数量为各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共计531,200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解锁的独立意见

2、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