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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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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0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9元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3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5,133,2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8,375,308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9元。

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71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7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7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9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配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1322905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8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慕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慕琳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将投注所有精力在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慕琳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陈慕琳女士辞任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其辞去前述职务后,陈慕琳女士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陈慕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邹天天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邹天天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候选董秘资格备案,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7-81322905

电子邮箱:wuhankqbio@kqbio.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419号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附件:邹天天女士简历

邹天天,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2010年6月至2015年8月任职于华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5年8月至2018年12月任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3月至今,任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邹天天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688526 证券简称:科前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9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邹天天女士因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任后邹天天女士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被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对邹天天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的辛勤工作以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彭雄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彭雄先生获聘后,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承诺将于近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7-81322905

电子邮箱:wuhankqbio@kqbio.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419号

特此公告。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

附件:彭雄先生简历

彭雄,男,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硕士。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任职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2021年7月至今,任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

彭雄先生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彭雄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彭雄先生获得聘任后,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承诺将于近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