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2-034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集团”)、实际控制人肖永明、一致行动人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鸿实业”)、林吉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81,902,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7%。藏格集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1,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藏格集团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7,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藏格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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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非公开发行方式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藏格集团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47,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股份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的说明
控股股东藏格集团、实际控制人肖永明、一致行动人永鸿实业、林吉芳在《2016年度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藏格钾肥2016年、2017年、2018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为114,493.89万元、150,254.23万元、162,749.76万元。若不能达到盈利承诺,按《利润补偿协议》相关约定进行补偿。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3、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该等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时,若因藏格钾肥未能达到利润补偿协议下的承诺净利润等而导致本方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延长至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4、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藏格集团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价格、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是否按期实施完成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督促藏格集团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减持。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