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2-059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远东电缆”),新远东电缆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新远东电缆提供人民币20,727.6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新远东电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6,746.83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相关年度授权担保额度内)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若被担保人受国家政策、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发生完全或部分无法履约的情况,公司可能存在承担担保金额范围内相应担保责任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远东电缆以其拥有的线缆生产设备作为租赁物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及远东电缆有限公司共同为上述业务提供人民币10,727.60万元的担保,并签订了《保证合同》。
新远东电缆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授信业务,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担保,并签订了《保证合同》。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4月25日)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5月16日)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新远东电缆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3)。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87,108.8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宜兴市高塍镇范兴路209号
法定代表人:蒋华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电工器材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远东电缆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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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远东电缆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远东电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727.60万元。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
担保期限: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新远东电缆经营状况良好,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损害。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业务是为了满足新远东电缆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新远东电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管控权。新远东电缆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其提供的担保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22,001.97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529,836.50万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19.86%、141.72%,其中: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48,220.47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70,891.50万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00.13%、125.95%;公司对其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73,781.5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58,945.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9.73%、15.77%,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情形。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2-060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9,768.24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后续公司及法院将按照2020年9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结果推进相关工作,即西藏荣恩给付公司5,000万元、支付相应违约金、利息、其他损失及诉讼费损失合计9,000余万元(其中西藏荣恩已支付1,028万元)。若最终根据法院判决执行完毕,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荣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三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普药业”)100%的股权转让给西藏荣恩,转让价格32,000万元,加上三普药业应付公司5,000万元往来款项,西藏荣恩共计应付公司37,000万元;公司已按协议约定全面履行了相关义务,西藏荣恩未按约定支付款项,尚欠公司5,000万元。2016年7月,公司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西藏荣恩依约向公司支付5,000万元、违约金3,615万元、诉讼费/律师费125万元及支付其他损失1,028.24万元。
2020年9月,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7)青01民初52号]、《民事裁定书》[(2017)青01民初52号-2],判决西藏荣恩给付公司5,000万元、支付相应违约金及利息1,801.81万元(截至2020年9月)、其他损失及诉讼费损失1,028.24万元、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2020年9月,公司、西藏荣恩分别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1年4月,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青民终291号],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4月,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针对上述判决,三普药业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青01民初52号]民事判决书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青民终29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确认公司、西藏荣恩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中为三普药业设定义务(债务)的相关条款无效;判令诉讼费由公司、西藏荣恩承担。
2021年8月,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青民撤1号],判决撤销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青01民初52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第二项;撤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青民终291号]民事判决中维持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青01民初5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的部分。
针对上述判决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22年3月收到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请求判决撤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青民撤1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判决,依法改判驳回三普药业的全部诉讼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2021年4月、2021年8月、2022年3月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11、2021-033、2021-054、2021-083、2022-025)。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最高法民终50号],判决如下:
1、撤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青民撤1号民事判决;
2、驳回三普药业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9.18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18万元均由三普药业承担。
后续公司及法院将按照2020年9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结果推进相关工作,即西藏荣恩给付公司5,000万元、支付相应违约金、利息、其他损失及诉讼费损失合计9,000余万元(其中西藏荣恩已支付1,028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若最终根据法院判决执行完毕,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机构确认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