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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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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2-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29.35元/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39.77元/股。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0万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2月8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3、2020年2月8日至2020年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0)。

4、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5、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2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6、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12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7、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10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12)。

4、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3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6、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2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2022年4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12日,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859,672.80元。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根据以上公式,(1)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29.65元/股-0.30元/股=29.35元/股;(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40.07元/股-0.30元/股=39.77元/股。

四、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30人调整为12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48.50万股,第一个归属期已归属49.70万股,剩余198.80万股,本次作废后剩余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8.80万股调整为197.20万股,作废1.60万股。128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估评级均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0万股。

五、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分配预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29.35元/股,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39.77元/股。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29.35元/股,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39.77元/股。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对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实施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实施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24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治家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发生派息事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若在《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29.35元/股,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39.77元/股。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董事刘健、CHENG XUEPING(成学平)、赵崇光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同意:由于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130人调整为12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48.50万股,第一个归属期已归属49.70万股,剩余198.80万股,因此由原198.80万股调整为197.20万股,作废1.60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95万股。因此,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5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就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分配预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29.35元/股,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39.77元/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3.9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73.95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注:授予数量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302.5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236.8576万股的3.27%。其中,首次授予282.50万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06%,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39%;预留20.00万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61%。

(3)授予价格(调整后):29.35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9.3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53人,预留授予17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2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程度(X)核算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营业收入。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2月8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3)2020年2月8日至2020年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0)。

(4)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5)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2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6)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12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7)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尚未归属,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已分两批次对130名激励对象归属497,000股。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9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全体董事无须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2月28日,因此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2年3月1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30名,其中2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1.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合计128名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73.9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3.9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95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0年2月28日。

(二)归属数量:73.95万股。

(三)归属人数:128人。

(四)授予价格:29.3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2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128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鉴于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不存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实施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实施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