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5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2022-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56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法院已裁定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股份”或“公司”)终止重整程序,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年6月23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银亿股份的重整申请,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2020年10月27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下,公司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由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梓禾瑾芯”)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32亿元。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分别表决通过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公司管理人与梓禾瑾芯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2020年12月15日,公司管理人收到宁波中院发来的(2020)浙02破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银亿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银亿股份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推进中。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情况

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5,969,481,006股股份已全部完成转增,公司总股本由4,027,989,882股增至9,997,470,888股。上述5,969,481,006股股份全部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专用账户”),占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的59.71%。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2. 根据《重整计划》安排,在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将解决原控股股东及其支配股东的业绩补偿、现金分红返还和资金占用问题等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公司已实施完成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原控股股东及其支配股东的业绩补偿、现金分红返还和资金占用问题等历史遗留问题已全部解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业绩补偿及现金分红返还事项已全部解决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二、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1.对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对有财产担保债权的首期及第二期还款并支付了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应当支付的利息,合计金额为118,860,401.89元。

2.对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经宁波中院裁定确认的涉及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债权人共131家,已用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完成现金清偿的共127家,共支付普通债权清偿款人民币121,618,305.00元;剩余4家债权人因未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等原因,还未就上述债务进行现金清偿,待上述债权人银行账户信息更正完毕或提供完毕后,将立即着手上述现金清偿事宜。

3.对普通债权以股抵债清偿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管理人专用账户持有的银亿股份股票中 519,317,625 股已过户至银亿股份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对应的普通债权清偿金额为2,056,497,795元,该部分股份的上市交易日期为2022年2月25日。剩余1,030,011,626 股转增股份将继续提存于管理人专用账户,待相关债权人提供证券账户或债权获得确认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

三、《重整投资协议》履行进展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和《重整投资协议》安排,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形成的股份中的2,988,200,641股由重整投资人梓禾瑾芯受让。截至本公告日,管理人专用账户持有的银亿股份股票中的2,988,200,641 股已过户至梓禾瑾芯的证券账户。

目前梓禾瑾芯持有公司 2,988,200,6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9%,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叶骥先生。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四、风险提示

1.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 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继续完成《重整计划》执行的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ST银亿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2-057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2年5月2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22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9)。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史川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公司董事史川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85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024,320,46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0.25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988,499,64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9.8926%;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82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35,820,82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3583%。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36,119,8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1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2人,代表股份29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0%;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82人,代表股份35,820,8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58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相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注1:提案7、14需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此外,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2021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李备战、杨清鹏

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