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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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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5月2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赵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红茂、刘垒、孙英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红茂、刘垒、孙英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全权办理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式对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相应地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地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等;

11、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地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6、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刘红茂、刘垒、孙英系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现提议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提交该次股东大会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3)。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5月2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祥礼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引进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以下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金振朝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金振朝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受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金振朝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金振朝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金振朝先生:男,1979年5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2年6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湖北帅伦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务;2004年9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硕士;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就职于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法务经理;2009年7月至今就职于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2020年6月任惠来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

2、征集人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3、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5月26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3)。

2、征集主张

征集人金振朝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建全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凝聚力;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期限: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10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2年6月6日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①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深圳市学苑大道南山智园B1栋23层锐明技术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陈丹

邮编:518055

联系电话:0755-3360500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③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6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特此公告。

征集人:金振朝

2022年5月26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振朝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和比例(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6月6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委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3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6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9:15一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6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需回避表决的股东,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8、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方法》等相关规定,议案1、2、3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金振朝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2、3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6月10日9:00-11:30及14:00-16: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2年6月10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3、现场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B1栋16楼报告厅。

4、现场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传真件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 扫描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0755-86968976,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电子邮件发送的扫描件的,扫描件必须直接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的邮箱infomax@streamax.com,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传真件及电子邮件扫描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丹

电话:0755-33605007 电子邮箱:infomax@streamax.com

6、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70

2、投票简称:锐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9:15一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本人(本公司)在该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利。本人(本公司)对如下全部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1、投票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22 年 月 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南山区联合竞买

及合作建设留仙洞七街坊

T501-0106地块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拟参与南山区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留仙洞七街坊T501-0106地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其他9家企业(以下简称“各合作方”或“各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留仙洞七街坊T501-01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买并在该地块上共同合作建设开发。为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现就本次交易所涉宗地的相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根据《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2022〕12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T501-0106》及南山区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留仙洞七街坊T501-0106块地协议书的内容,本次交易涉及的宗地具体情况如下:

宗地号:T501-0106

土地用途:新型产业用地(MO)

“新型产业用地(M0)”是城市用地分类中“工业用地(M)”大类中下设的用地类型,用地性质仍属于工业用地(M)。

(注:与普通工业用地相比,新型产业用地(M0)是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创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活动的用地)。本次公司与其它企业联合竞买及合作建设的联建楼主要用于各企业研发用房。

宗地产权说明及具体用途说明:

本宗地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13,240平方米,其中联建项目可分配总建筑面积113,240平方米,其中研发用房106,400平方米,一同配套的还有商业4,330平方米、食堂2,280平方米、物业用房230平方米,产权归联合体及南山区政府所有。

本宗地内产权归属南山区政府的研发用房及配套的商业、食堂和物业管理用房共10,400平方米,由南山区政府出资建设,产权归南山区政府所有。公司的研发用房面积12,600平方米,产权归公司所有,可单独办理不动产登记;另有各类配套面积710平方米,配套面积由各合作方及区政府按比例持有,锐明的比例为10.3801170%。

本项目配套的商业、食堂及物业用房,主要解决联合体员工的就餐及物业管理使用,不能作其它用途,且由园区统一管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