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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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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版)

因此,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会计师意见:

针对应收账款,我们执行了相关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解、评估和测试;结合行业特点及信用风险特征,评价管理层制定的相关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检查账龄、客户信用状况等关键信息,评价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了比对分析;获取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算表,重新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金额是否准确。

针对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我们执行了相关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获取应收票据备查簿,复核公司对应收票据承兑人信用等级的划分,复核公司对已背书未到期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对在手票据进行盘点等。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补充披露信息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资料一致,公司已按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7.年报显示,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1.35亿元,主要为往来款0.83亿元、押金及保证金0.30亿元,账龄多为5年以上。本期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请公司:

(1)补充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款项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合同约定的付款安排、是否逾期等,性质为往来款的,进一步说明往来原因,并明确是否为借款、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公司回复:

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1)平原县兴龙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纺织”)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化工”)的全资子公司,2012年公司收购平原化工时,平原化工将兴龙纺织进行了剥离,兴龙纺织现为平原县聚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公司2012年与平原化工原股东(中化化肥和平原聚源公司)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的约定,平原化工2012年1-10月过渡期间利润实际分配45,795,299.92元,按增资扩股前股权比例(其中中化化肥持股75%,平原聚源公司持股25%)进行分配。平原化工、兴龙纺织与原股东(中化化肥和平原聚源公司)达成约定:平原化工应收兴龙纺织的欠款47,675,372.14元中的45,795,299.92元可以抵减对原股东(中化化肥和平原聚源公司)的利润分配,剩余部分1,880,072.22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由于以前年度平原化工存在未弥补亏损,因此未进行利润分配,目前平原化工已具备分配条件,正在积极推进履行协议,因此未计提坏账部分款项有足额保证,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汇胜集团平原纸业有限公司(原名平原县翔龙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龙纸业”)原为平原化工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95%),平原化工应收翔龙纸业的欠款13,112,287.71元,为公司收购平原化工前与其发生的内部往来款,2010年,平原化工将翔龙纸业股权出售给平原县国资委。

2011年,平原化工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与平原县政府协商达成一致,翔龙纸业对平原化工的欠款从平原化工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28,474,470.00 元中抵减,由于土地出让金尚未结算,故无收款风险,未计提坏账准备。

3)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10,000,000.00元,为售后回租保证金,合同于2017年签订,合同期限5年,到期时间为2022年,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满退回保证金,或经出租人同意,可用来抵扣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的全部或部分,故无收款风险,未计提坏账准备。

4)沧州渤海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在建项目研发楼的履约保证金,由于项目尚在建设中,合同未执行完毕,故保证金尚未收回,公司已按照坏账政策计提了坏账准备。

5)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平原化工自建工程的设备供应商,由于平原化工工程设计方案变更,原先已采购设备不符合新的技术指标,采购合同暂停执行。由于预付账款长期挂账,公司已根据该笔款项的预计信用损失风险,将预付款调整至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2)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公司是否已采取相关保障措施以及具体情况。

公司回复:

其他应收款前五名长期挂账原因、相关保证措施及款项可收回情况详见“二、关于财务数据、问题7、(1)前五名情况”。

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的款项主要为保证金、平原化工纳入上市公司前发生往来款等。对于融资租赁保证金及平原县兴龙纺织有限公司、汇胜集团平原纸业有限公司等有足额保证的往来款,不存在收款风险,未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其他履约保证金、备用金等,公司已按坏账政策充分计提了坏账准备。

(3)本期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本年度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已根据坏账政策,对其他应收款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期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转回776.10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期初股权转让款8.13亿元,转回坏账准备2,032.28万元,因此在按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后,本年度坏账准备整体体现为转回776.10万元。

会计师意见:

针对其他应收款,我们执行了相关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解、评估和测试;结合相关合同、协议检查款项性质;对大额往来款项进行函证;检查账龄、客户信用状况等关键信息,评价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获取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计算表,重新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金额是否准确。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补充披露信息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资料一致。

8.年报显示,公司在建工程附注中“泉稷焦炉气综合利用年产90万吨甲醇项目”期末余额2.86亿元,工程进度65%,本期新增投入为0,未曾计提减值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开工时间、建设进展、预计完工时间、已完工内容等,并说明工程停滞的原因、是否存在减值迹象;(2)目前已投入资金的具体用途,并说明主要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是否关联方、采购标的、报告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及业务往来等。

公司回复:

山西阳煤丰喜泉稷能源有限公司焦炉气综合利用年产90万吨甲醇项目于2017年4月开工,截至目前,已完成锅炉设备、空分装置、压缩机设备和合成气压缩机设备,工程进展完成65%。项目设计气源是焦炉气,产品为甲醇,在工艺上将焦炉气中的甲烷进行转化为甲醇生产所需要的CO、 CO2和 H2,转化工艺为传统的触媒转化工艺。

2019年国内宁夏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采用无触煤焦炉气转化工艺技术,并应用于甲醇产品工艺流程当中,从工艺流程,能耗等方面都更加先进。2020年技术中心人员经过外出考察调研、分析论证,决定由设计院对项目进行重新设计、对工艺进行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变更后,需按审批流程重新审批,审批通过后,项目将重启建设,前期投入设备不受设计变更影响,因此在建工程不存在减值迹象。

截至2021年末,项目累计已投入28,665.39万元,其中主要为:锅炉设备9,751万元,供应商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关联方),付款比例100%;空分装置4,560万元,供应商为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非关联方),付款比例80%;压缩机设备5,020万元,供应商为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关联方),付款比例85%;合成气压缩机设备2,560万元,供应商为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非关联方),付款比例80%。

上述供应商均为非关联方,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及业务往来情况。

会计师意见:

针对在建工程我们执行了相关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解、评估和测试;检查在建工程增加和减少手续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在建工程增加相关的采购合同、支出记录;并对工程项目执行了现场检查、监盘及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补充披露信息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资料一致。不存在应减值未减值的情形。

9.会计师出具的专项意见显示,公司与控股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经营性往来11.40亿元,期末余额130.03万元,形成原因系股权转让款、保证金及往来款,列报科目为其他应收款。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关联往来款项具体情况,包括交易背景、形成原因、账龄分布情况、坏账计提等,说明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回复:

1)经营性往来发生额11.40亿元交易背景及形成原因

由于山西省国有资产重组,华阳集团及潞安化工集团就增资方案、双方债权债务处置等进行梳理和协商,同时对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承担方进行讨论,因此,华阳集团暂将股权转让款收回。后经双方协商,同意股权转让款仍由华阳集团支付,华阳集团再次支付了上述款项。

2)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130.03万元具体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方面的各项规定,除上述经营性资金往来外,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会计师意见:

针对关联方资金往来,我们执行了相关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解、评估和测试;获取并检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间的大额收付记录,并核对至银行账户记录;检查关联方交易相关的合同,入账记录。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补充披露信息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资料一致。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特此公告。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阳煤化工 公告编号:2022-023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双塔西街72号潞安戴斯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军祥先生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孙晓光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马泽锋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李德宝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第7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574,674,600股,依法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晓娜、梁慧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