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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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2-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2-031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詹益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公司董事、总工程师、核心技术人员田志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公司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邓正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4%。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2年5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詹益腾先生、田志斌先生、邓正平先生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詹益腾先生、田志斌先生、邓正平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詹益腾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68%,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股份不超过25.00%。

田志斌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1%,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股份不超过13.33%。

邓正平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4%,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股份不超过25.00%。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詹益腾先生、田志斌先生、邓正平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1、“(1)自三孚新科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孚新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孚新科回购该部分股份。三孚新科上市时未盈利的,在三孚新科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三孚新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本人仍会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作为三孚新科的董事/高管/监事会主席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三孚新科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三孚新科股份。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作为三孚新科的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公司首发前股份。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同时,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所持有的三孚新科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三孚新科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三孚新科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孚新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孚新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本人未积极承担上述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在公司的薪酬(如有),有权扣减本人或受本人控制的主体在公司的现金分红(如有),并有权决定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有)采取限制转让措施,直至本人承担责任。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股东或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2、“(1)本人减持三孚新科股份前,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人减持三孚新科股份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

①由此所得收益归三孚新科所有,本人应向三孚新科董事会上缴该等收益。

②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③由此给三孚新科及三孚新科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④本人拒不上缴收益或赔偿相关损失的,三孚新科有权相应扣减其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作为本人的赔偿。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股东或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股东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