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29版)
(上接129版)
第7问:关于短期借款大幅增加。公司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的短期借款分别为98,744万元、113,288万元、163,511万元,本期期末较上年增长44.33%。本期利息支出达到6,630万元,而归母净利润5,405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提高,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为67.08%。请公司:(1)结合日常业务开展、经营模式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说明短期借款金额较高且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缓解借款利息负担的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一、结合日常业务开展、经营模式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说明短期借款金额较高且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上游情况及采购模式
公司所处的改性塑料行业的上游主要是通用塑料、工程塑料和特种工程塑料等合成树脂生产企业,属于石油化工行业。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主要为中石化、中石油、天津大沽等大型知名石油化工企业,其对下游客户的付款政策要求较为严格,加大了下游企业的资金占用,符合行业特性。
在采购模式方面,公司采用按需采购及安全库存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执行采购。由于公司上游原材料主要为聚烯烃类、聚苯乙烯类、工程塑料类等大宗商品,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公司采购部门在按需采购的基础上,同时还设置了安全库存,以保证采购成本以及生产供货的稳定,因此会额外占用公司部分日常营运资金用于安全库存的采购,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资金使用需求。
(二)公司下游情况及销售模式
改性塑料行业的下游目前广泛集中于家电、汽车、5G 通讯、电子电气、光伏、医疗、轨道交通、家居建材、安防、快消等行业。公司改性塑料产品的主要下游客户包括美的、TCL、海信、海尔、创维、奥克斯、飞利浦、惠而浦、松下、冠捷、BOE、惠科、博西华、长虹、LG、富士康、康冠及万和等国内外众多知名家电企业,以及上汽大众、上汽通用、比亚迪、吉利、奇瑞、江淮、蔚来、小鹏、威马、金康、合众、 零跑等知名汽车企业。
在销售模式方面,公司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即公司直接与最终用户签署合同和结算货款,并向其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由于公司主要与下游终端客户直接合作,不存在经销与委托代理的环节,而公司终端产品客户普遍为家电、汽车等行业中的知名企业,对于上游供应商会要求较为宽松的付款政策。因此,根据下游直销客户的行业规模、信用程度等条件的不同,公司产品销售普遍存在30-90天的账期,因此加大了公司对于日常流动资金的使用需求,导致公司日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符合行业特性。
此外,由于公司销售规模持续扩大,原材料价格涨幅较大,原材料采购付款到成品产出、对外销售形成回款之间存在一定时间差异,需要通过短期借款补充流动性。
(三)资本性支出扩大
由于改性塑料生产行业存在显著的规模效应,为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公司产能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的合肥圆融高性能工程塑料项目、重庆会通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安庆会通年产30万吨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等项目的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2019年至2021年,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流出为26,991.87万元、8,787.29万元和34,527.72万元,而公司报告期内融资渠道相对有限,仍需通过银行借款的债务融资方式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运营资金,导致公司短期借款金额较高且持续增长。
综上,由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以及下游客户均主要为大规模集团企业,对公司的付款政策较为严格而收款政策较为宽松,加之公司在按需采购基础上还额外设置了部分安全库存,因此公司经营过程中对流动资金需求较高;同时,公司持续的产能扩建投资,导致资本性支出较大,2020年11月,公司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但首发融资规模相对较小,无法满足公司日益扩大的经营规模和投资支出,故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筹措资金,导致短期借款金额较高且持续增长。
二、补充缓解借款利息负担的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补充缓解借款利息负担事项,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2021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该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3,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待发行完成并筹得募集资金后,公司的流动资金紧张问题将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2、为有效防范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公司已制定《应收账款及未开票监控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修订和完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考核监管,确保相关制度落实到位。同时,建立和不断完善应收款项全流程管理模式。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保持客户的联络,及时发现客户拖欠应收款项等问题,并建立标准催款流程,定期整理并向销售人员提供应收款最新回款信息,配合销售人员进行催收工作。通过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管理,缓解借款压力。
3、为有效防范采购付款相关流动性风险,公司制定了《应付、预付账款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加强供应商授信管理。公司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主要为中石化、中石油、天津大沽等大型知名石油化工企业,其下游客户的付款政策基本均为预付现汇。公司与第一大供应商中石化体系中的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及相关银行已分别订立了付款保函,公司相应的原材料采购付款政策从原有的预付模式,变更为当月到货付清的模式。目前,相关保函的授信额度已提升至5,000万元,后续将继续深化保函业务的开展。
三、风险提示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2.09%、60.81%和67.08%,资产负债率较高;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98,744万元、113,288万元、163,511万元,短期借款金额逐年增加。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形成经营性负债金额较大。由于公司直接与上下游知名企业进行合作,加之公司在按需采购的基础上设置了安全库存,增加了资金使用规模,仅凭自有资金无法满足营运资金需求。因此,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导致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占总资产比例较高、负债规模处于行业较高水平。此外,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增长,为更好地实现规模效应,公司通过新建产能实现生产规模的扩张,资本性支出增加的同时负债也相应增加。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和利息负担,若公司经营资金出现较大缺口,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四、核查程序及结论
(一)核查程序
1、了解与筹资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查阅公司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检查短期借款列报和披露的准确性;
3、结合借款合同复核利息支出的准确性;
4、结合公司日常业务开展情况、经营模式及财务管理分析公司短期借款金额较高且持续增长的合理性;
5、访谈公司财务总监,了解公司对缓解借款利息负担采取的措施。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由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以及下游客户均主要为大规模集团企业,对公司的付款政策较为严格而收款政策较为宽松,加之公司在按需采购基础上还额外设置了部分安全库存,因此公司经营过程中对流动资金需求较高;同时,公司持续的产能扩建投资,资本性支出较大。因此,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筹措资金,短期借款金额较高且持续增长,具备合理性。
2、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缓解借款利息负担,并已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
第8问:关于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风险。年报显示,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期初余额为226.12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215.14万元,期末余额为10.97万元。请公司:(1)补充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背景和对手方名称;(2)结合承兑方的支付能力,说明该笔商业承兑汇票是否具有较大的承兑风险。
【回复】
一、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背景和对手方名称
(一)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情况
2021年,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期初期末账面余额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期初账面余额4,522.35万元,期末账面余额219.48万元;期初坏账准备为226.11万元,本期计提-215.14万元,期末坏账准备余额10.97万元。
(二)期末商业承兑汇票的交易背景和对手方名称
截至2021年末,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情况如下:
■
截至2021年末,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较小,均系改性塑料产品的正常销售业务形成。
二、结合承兑方的支付能力,说明该笔商业承兑汇票是否具有较大的承兑风险
截至2021年末,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方情况如下:
■
如上表所示,公司期末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均为上市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该等公司均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具备支付能力,不存在较大的承兑风险。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2021年末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已到期兑付的金额为191.88万元,其余27.60万元将于2022年6月到期完成兑付。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票据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期末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账龄均为1年以内,公司按5%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10.97万元,坏账损失计提较为充分。
三、核查程序及结论
(一)核查程序
1、对公司期末应收票据进行盘点,查验应收票据的存在;
2、检查应收票据台账,查阅销售合同,了解商业承兑汇票的对手方和交易背景是否异常;
3、查阅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的工商登记信息,结合该等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营情况判断商业承兑汇票是否具有较大的承兑风险;
4、检查期末商业承兑汇票汇票期后到期兑付情况;
5、复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1年末商业承兑汇票均系正常销售业务形成,且承兑人均为上市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具备支付能力,不存在较大的承兑风险。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