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2022-058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4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情况
公司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华信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后,出具了否定意见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川华信专(2022)第0324号),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一)公司2021年度与多个单位发生大额资金往来,主要以代建款、技术服务费等对外支付,后通过终止等方式收回相关资金,且部分交易对手为公司员工控制的企业或已于事后注销,与大额资金往来相关的交易缺乏合理的商业理由和依据。
(二)2021 年度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主要问题为公司原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未及时披露,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以及公司重大合同、重大诉讼等信息披露不及时。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资源配置不足,未能对内部控制进行有效的监督。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针对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报告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小组,对相关事项进行逐一核查,对相关问题进行反思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于2022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相关问题的整改措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2)。
(二)公司财务部将进一步完善资金支出相关制度,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流程,形成统一的财务监管体系,切实遵照制度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流程,明确审批人员职责,提升资金管理规范性。明确资金管理的分工与授权、实施与执行、监督与检查,对支付资金额度、用途、去向及审批权限、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和限制,细化操作流程,严格审批程序,堵塞监管漏洞。公司将严格把控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核。投资部及财务部应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认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项目,按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逐层报送公司相关决策机构进行审批。
(三)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尤其是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全面梳理并积极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机制,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建立践行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将加强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关键环节的监察审计职能,切实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的要求履行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并按要求及时向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情况,严格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四)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汲取经验教训,增强规范运作意识,规范信息披露流程,确保重大事项的相关信息及时披露。完善和加强内外部重大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相关主体在重大事项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确保公司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三、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因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6规定,公司因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的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控有效运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还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年内部控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独立董事出具的专项意见等文件。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是《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