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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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2022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22年5月27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董事9人,参加表决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名称:内蒙古聚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电力供应、电力设备维护、新能源投资、电力技术咨询及服务。(以上各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股东出资情况:内蒙华电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持有100%股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阅了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020号公告
(三)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制定〈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了该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议案中第二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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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
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灵活性改造促进
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
● 投资金额:投资总额为19.7亿元
● 相关风险提示:
1、受国家政策法规、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经营风险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建成后盈利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总投资系按现有规划条件及市场行情初步估算,受市场变化、工程进度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具体投资额度及配套筹融资方案、具体实施进度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进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保障电力稳定供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聚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聚达新能源”),负责建设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该项目已于2021年11月获得达拉特旗能源局备案。
(二)本次投资事项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聚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最终注册资本以项目建设投资总额的30%确定);
4、公司经营范围: 太阳能发电、电力供应、电力设备维护、新能源投资、电力技术咨询及服务。(以上各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5、股东出资情况:内蒙华电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持有聚达新能源100%股权。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内蒙古聚达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2、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38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设220KV变电站一座及配套设施,接入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00KV变电站。
3、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预计19.7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30%,其余资金通过融资方式解决。
4、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西南3km处。
5、项目效益评价:项目建成后按标杆上网电价0.2829元/kW·h进行预计,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7.09%(税前),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7.26%,投资回收期为13.58年(税后),具有较好盈利能力。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清洁新能源的战略要求,有利于公司增加清洁能源发电装机比重、提高清洁能源发电市场竞争力。
(二)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一家全资子公司,投资的项目资本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四、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一)项目存在发电量无法全部消纳,不能全额上网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应对措施: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要求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积极推动风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跨省区电力交易,实现风能、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根据蒙西地区的经济、用电需求及电力市场化交易情况,项目发电具有一定的消纳能力。
(二)项目上网电价下调的风险
该项目按照蒙西地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结算。如果对蒙西地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进行调整,该项目可能存在收益减少的风险。
应对措施:随着“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深入推进,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扩大,尤其是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的限制,蒙西地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向下调整的可能性较小。
(三)项目建设总投资变动风险
项目总投资系按现有规划条件及市场行情初步估算,受市场变化、工程进度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具体投资额度、配套筹融资方案及具体实施进度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应对措施:公司将加强精细化管理,强化过程考核,合理控制各项费用,积极推动项目如期投运。
五、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意见
会前,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投资建设聚达发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清洁新能源的战略要求,有利于公司增加清洁能源发电装机比重、提高清洁能源发电市场竞争力。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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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2022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22年5月27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监事3人,参加表决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38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制定〈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