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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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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2-027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66元

每股转增股份0.2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2年4月29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7,369,29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6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796,794.85元,转增83,473,859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500,843,151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与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66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66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994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5994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994元人民币。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66元。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500,843,151股摊薄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0.28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拨打下面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建研院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8286356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2-028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有公司股份10,187,608股(占公司当前股份的2.44%)的股东冯国宝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79,12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76%)。其中集中竞价交易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进行,减持计划结束日期为2022年12月18日。

● 持有公司股份2,638,492股(占公司当前股份的0.63%)的股东吴庭翔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31%)。其中集中竞价交易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进行,减持计划结束日期为2022年12月18日。

● 持有公司股份4,656,160股(占公司当前股份的1.12%)的股东丁整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64,0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28%)。其中集中竞价交易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进行,减持计划结束日期为2022年12月18日。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相关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如减持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的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相关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相关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