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11点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毅然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6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董事杨铭,同时激励对象涉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孙永辉、董事王洋的亲属,公司董事王毅然、黄正聪、于伟、尤天远与孙永辉构成一致行动人,因此关联董事王毅然、王洋、黄正聪、于伟、尤天远、杨铭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12日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已于2022年5月24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95.68元/股调整为94.7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57.70元/股调整为56.80元/股。
【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费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费威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和相关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费威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晋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附件一:费威先生简历
费威: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8年7月至2015年7月,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2015年7月至2021年8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2021年9月加入公司,自2022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费威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比例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杨晋杰先生简历
杨晋杰:男,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暨南大学。已取得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券投资顾问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初级会计职称。历任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中心主管、资本运作中心主管等职务。2021年8月加入公司。2022年5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杨晋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27日11点30分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丽香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内容详见2022年5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情况
1、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7日,公司通过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已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1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6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1年6月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05名激励对象授予808.2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5.68元/股。公司已完成《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2年1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14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4名激励对象授予88.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7.70元/股。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3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2年1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4名激励对象授予88.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7.70元/股。公司已完成《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8、2022年5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关于行权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2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666,549,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股利9.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599,894,735.40元,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确定分配总额。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24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二条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行权价格=95.68-0.9=94.78元/股、预留授予行权价格=57.70-0.9=56.80元/股,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95.68元/股调整为94.7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57.70元/股调整为56.80元/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同意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作出的调整,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费威先生(后附简历)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费威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费威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和相关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费威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费威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号码:020-32210275
传真号码:020-82075579
电子邮箱:shiyuan@cvte.com
通讯地址: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
邮政编码:510530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附件:费威先生简历
费威: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8年7月至2015年7月,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2015年7月至2021年8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2021年9月加入公司,自2022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费威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比例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2022-058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杨晋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杨晋杰先生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杨晋杰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
邮政编码:510530
联系电话:020-32210275
传真号码:86-20-82075579
电子邮箱:shiyuan@cvte.com
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附件:杨晋杰先生简历
杨晋杰:男,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暨南大学。已取得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证券投资顾问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初级会计职称。历任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中心主管、资本运作中心主管等职务。2021年8月加入公司。2022年5月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杨晋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本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和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其本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