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8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发行股票不超过147,246,000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60,365.66 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将不超过638,066,000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2年9月底实施完毕。该时间仅为本公司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47,246,000股,募集资金160,365.66万元。
3、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17,163.42万元和17,021.26万元。
假设2022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0%、10%、20%三种情形。
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不考虑分红因素。
5、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的影响。
7、假设2022年,除本次发行外,不存在其他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的因素。
8、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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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将有所提升,如果公司净利润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将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与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山西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一期项目,充分利用原材料和燃料供应的区位优势,降低炭黑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生产规模,解决现有产能瓶颈问题,提升主营业务产品的规模效益及公司在炭黑市场的占有率;有助于丰富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产品线,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为公司进一步拓展下游市场奠定基础。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历来注重对人才的培育,经过多年运营,目前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营销及技术人员队伍,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均在炭黑产业领域工作多年,对炭黑行业有着深刻的认识。同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等方式储备人才,能够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保障。
2、技术储备
公司作为炭黑行业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及经验积累,在炭黑反应炉、炭黑尾气的回收治理等方面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和专利成果,建立了河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共拥有国家发明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67项,参与制定《橡胶用炭黑》(GB 3778-2011)、《工业参比炭黑》(GB/T 9578-2011)等二十余项国家标准,公司现有技术储备能够充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在炭黑行业沉淀多年,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资源和良好的销售网络。国内外众多知名大型轮胎企业与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包括风神轮胎、中策集团、玲珑轮胎、赛轮轮胎、米其林、普利司通、大陆马牌、韩泰等。近年来,公司多家客户纷纷推出轮胎产能扩张计划并选择公司为其多款新型产品提供炭黑配套,如玲珑轮胎“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中策橡胶“杭州朝阳橡胶有限公司年产650万套全钢子午线轮胎绿色5G数字工厂项目”、赛轮轮胎“年产300万套高性能智能化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项目”等,优质的客户资源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顺利消化提供了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丰富储备,将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尽可能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如下回报填补措施:
1、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实现效益最大化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努力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时,通过优化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益释放将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上市对即期回报的摊薄,符合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董事、高管关于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龙星化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作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编号:2022-042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披露文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2-043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第三条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前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经超过五年,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