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2022-047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等情况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股份264,001,8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400,189.7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4,001,8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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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绿景社区布吉路1028号中设广场B栋19层董事会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曹婷
咨询电话:0755-25177228
传真电话:0755-25289166
七、备查文件
1.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证券代码:301091证券简称:深城交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3.0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4,816.00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股本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增至208,000,000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分配总额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总额。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9日,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动。
二、权益分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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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0日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6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2年6月1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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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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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208,000,000股摊薄计算,2021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77元。
2、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深研交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晓春、林涛、田锋、黎木平、杨宇星、宋家骅、徐惠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本次除权除息后,前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27.85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B-10层
咨询联系人:李茂飞
咨询电话:0755-86729876
传真电话:0755-83949389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