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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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73号楚河汉街亚朵S酒店二楼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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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527,977,838股股份,其中48,691,587股为无表决权股份,其实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79,286,251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博文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以视频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其中独立董事项焱女士、董事王蕾女士、赵洋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独立董事陆伟先生、董事查磊先生、张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中监事李世成先生、监事陈亚南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总裁吴博文先生、财务总监李翔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凯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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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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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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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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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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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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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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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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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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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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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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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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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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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0、议案12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本次会议还听取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杨子江、郭伟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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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进展
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12月23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深圳畇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深圳畇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重整申请通知书》,申请人称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其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告:2021-051)。
现就公司重整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是否会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债权人重整申请存在不被法院受理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申请人申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除提交《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交上市公司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通报情况材料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等资料。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是否会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导致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上述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经审计的2021年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的特别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上述重整事项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重整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