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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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
公告

2022-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8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75.00万元,扣除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731.6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43.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详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8月31日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 中的研发中心大楼,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浙江省建德市大慈岩镇工业功能区湖塘区块建政工出(2019)14号地块(156亩),项目由研发中心大楼及中试车间两个部分组成,截至2022年4月30日,在项目原实施地点完成中试车间厂房主体的建设,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25.51万元,研发中心大楼尚未开始建设。

由于公司于2022年3月新竞得164.2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为:建政工出【2022】3号),该地块紧邻项目原实施地点,用于投资建设“年产2万件清洁能源装备关键零部件项目”,详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万件清洁能源装备关键零部件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于公司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为优化新厂区整体布局,充分利用厂区建设用地,公司拟对“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大楼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实施地点由浙江省建德市大慈岩镇工业功能区湖塘区块建政工出(2019)14号地块(156亩)变更为浙江省建德市大慈岩镇工业功能区湖塘区块建政工出(2022)3号地块。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大楼的实施地点是综合考虑公司厂区整体布局及更好服务实际生产经营和研发需要,并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变更前,该研发中心大楼尚未开始建设,本次变更不会对“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也未改变本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9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5月30日上午9:00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公司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志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次变更“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大楼的实施地点是综合考虑公司厂区整体布局及更好服务实际生产经营和研发需要,并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变更不会对“杭州屹通新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0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5月30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檀村村公司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2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立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