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6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22-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2-037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朱航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朱航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朱航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航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朱航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2-038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本月度未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占用资金余额513,860,160.00元(不含利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53,14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9.8.2条等相关规定,前述资金占用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二、还款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4条的规定,公司因触及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因此公司就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还款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5月,控股股东处置个人资产和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还在办理过程中,本月度未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截止2022年5月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13,860,160.00元(不含利息)。详情见: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详情表

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详情表

单位:元

■■

三、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上市公司作出还款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分别于2020年5月28日、2020年12月30日两次向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函》,承诺在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款项52,140万元,并偿还按照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的还款承诺并未得到履行。

公司已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2021年12月6日收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新01民初513号),详见《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2022年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的协议约定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

1. 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能履约还款的风险,公司指派专业机构(包括不限于律师、资产处理机构)和公司管理部门组成核查小组,对关联方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质押物进行梳理,部分资产已办理质押,取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2. 公司2021年9月14日披露了《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公司采用司法手段,通过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控股股东周举东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冻结股数114,754,500股,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95.32%,占公司总股本的27.1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办理了司法冻结手续。

3. 公司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全力推进资金占用事项解决的相关工作。同时公司对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已经超期未履行承诺,聘请专业机构(包括不限于律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公司占用解决程度拟采取包括资产拍卖、代位行使债权、司法诉讼、强制执行等各项措施,由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的协议约定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公司已通过律师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执行程序正在法院处理过程中。

4. 公司2022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形成的其他应收款,该项债权账龄已逾两年,公司通过审议,依据实际情况,全额计提上述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所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坏账。

五、其他说明

1.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上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履行上市公司义务,持续披露还款进度、民事调解书的协议执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准备等情况,敬请投资者充分重视。

2.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后续推进,以及公司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过程的主要节点,公司均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