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深振业A 股票代码:000006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3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5 月31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5月31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43层1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赵宏伟董事长。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02,515,1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22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99,423,1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99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092,00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229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127,0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092,0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90%。
3、公司董事王道海、孔国梁,公司监事黄秀章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342,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6%;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弃权103,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4,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749%;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90%;弃权103,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61%。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342,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6%;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弃权103,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4,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749%;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90%;弃权103,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61%。
(三)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342,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6%;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弃权103,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4,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749%;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90%;弃权103,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61%。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445,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1%;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弃权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7,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688%;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90%;弃权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445,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1%;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弃权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7,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688%;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90%;弃权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445,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1%;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弃权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7,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688%;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90%;弃权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342,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6%;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弃权103,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4,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749%;反对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90%;弃权103,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61%。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445,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1%;反对69,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7,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688%;反对69,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342,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6%;反对69,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4,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749%;反对69,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12%;弃权10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39%。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445,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1%;反对69,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7,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688%;反对69,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改选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445,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1%;反对69,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7,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688%;反对69,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石澜女士当选公司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4月16日、5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告资料。)
三、会议听取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孔祥云、曲咏海、陈英革分别对2021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及表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情况、项目现场考察等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邓宇戈律师、李翔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