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2-036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实业”)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2022】62号《关于对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1月12日,你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授权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以其持有的全资光伏电站项目公司阜平惠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平惠元”)100%股权份额为限,为阜平惠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权人为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9.24亿元,质押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12月1日,十一科技与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关于阜平惠元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质押协议》,将股权质押登记期限约定至2022年4月30日。该事项超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的质押担保期限,且一直未公告。直至2022年4月10日,你公司才召开董事会对前述股权质押担保进行追认,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的发展。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