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进一步扩大
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将受惠
◎记者 范子萌
呵护实体企业创新发展,外汇管理再度释放政策红利。5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便利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将资金用于企业运营,助力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此次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实现了“扩容”与“提额”。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指导试点地区落实好政策措施,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宏观经济大盘稳定。
试点惠及面拓宽
跨境融资便利化持续深入
“扩容”与“提额”是此次试点的两大鲜明特征。从通知来看,试点地区从前期9个省(市)的特定区域推广到17个省(市)的所有区域,惠及范围显著拓宽。此外,试点主体类型也迎来扩容,在高新技术企业试点的基础上,新增“专精特新”企业。
“试点区域可以覆盖全国约八成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而且,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可以享受与高新技术企业同等的试点政策。
试点额度相应迎来提升。通知显示,已开展试点的9个省(市)区域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降低融资成本
破题中小微融资难、融资贵
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此次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的推出,恰恰瞄准了这些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痛点与难点。
广东某电子公司是江门一家中小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以来受国内外形势影响,资金周转困难,出现18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缺口,企业有境外融资来源及渠道,但由于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较小,现行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难以满足其资金需求。
而在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的红利下,这家企业跨境融资上限由367.3万元人民币提高至500万美元,顺利与境外两家关联公司签订合计300万美元的外债合同,并成功提款首笔20万美元用于支付货款及工资款,借款利率仅为1.5%,比境内融资至少下降3个百分点。
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在现行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便利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旨在解决高新技术企业和“新技术企业和内试点企业”企业在一定额度能够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前期试点初具成效
将持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近年来,外汇局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更好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早在2018年3月,外汇局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试点,允许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此后,为进一步便利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外汇局将该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自贸区、湖北自贸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等9个省(市)特定区域,并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外债额度到等值1000万美元。
前期试点的成效已经初步显现。“前期试点对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促进了试点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着眼于下一步,外汇局表示,将继续指导试点地区落实好政策措施,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宏观经济大盘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