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2-25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7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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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2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56,875,35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1,981,274.57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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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对于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3元。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63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战略投资部)
联系电话:010-88825988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2-26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莱州华汽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华汽”)被债权人莱州千尊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向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州法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具体请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临2021-10号)。
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收到莱州法院下发的《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鲁0683破(申)4号及《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21)鲁0683破6-1号,具体请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的公告》(临2021-35号)。
莱州法院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莱州华汽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1-45号)。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收到莱州法院下发的《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鲁0683破6号,裁定终止莱州华汽重整程序,并宣告莱州华汽破产,具体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由破产重整转入破产清算的公告》(临2022-01号)。
莱州法院于2022年3月30日召开莱州华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未表决通过莱州华汽《破产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具体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临2022-05号)。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收到莱州法院下发的《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鲁0683破6-1号、(2021)鲁0683破6-2号、(2021)鲁0683破6-3号,具体请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临2022-19号)。
莱州华汽破产管理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莱州华汽相关资产进行拍卖,以推进破产清算进程。
一、莱州华汽资产拍卖情况
(一)主要资产拍卖情况
莱州华汽名下房地产、机器设备及附属设施于2022年5月30日10时至2022年5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网址:https://m.tb.cn/h.fI8zEio?tk=LzZZ29Balid)进行了第一次公开拍卖,标的物基本情况如下:
1.房屋建筑物,位于山东省莱州市城港路街道十里堡村。房权证号为“莱房权证城港路街道字第053004号、第004001号、第054269号、第2003119977号、第2003135324号”,房产建筑面积共49,588.04平方米,其中包括5层办公楼1栋,沿街二层楼房1栋,机加工车间2处、铸造车间3处、刹车片车间1处,职工食堂、职工宿舍、浴池各1处,配电室1处,砂库1处。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为“莱州国用(04)第073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96,545平方米,约合144.8亩,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2年7月5日。土地性质:工业出让。
3.附属设施包括大门、围墙、水泥地面等。
4.机器设备一宗,包括电炉、造型机、加工中心、数控车床、缠绕包装机、预成型机、喷漆线、烘干线、除尘器、光谱分析仪、硬度计、三坐标测量仪等用于生产加工刹车片、刹车盘的铸造、加工及配套的各种机器设备,其中部分设备已报废。
上述资产起拍价格为9,579万元,根据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流拍。根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上述资产第一次流拍后,将进行第二次拍卖,其起拍价降价幅度不超过第一次起拍价的20%。
(二)其他资产拍卖情况
莱州华汽名下车辆、办公桌椅、包装材料、钢材、刹车片成品及半成品等其他资产,目前在京东、淘宝拍卖平台进行拍卖,由于涉及品类较多,待上述资产全部处理完毕后,公司将就拍卖结果一并进行公告。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自莱州华汽破产重整由法院受理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后,公司已丧失对其控制权,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莱州华汽破产清算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由于相关资产变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以破产清算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莱州华汽破产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