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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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2-50

债券代码:114489、114524 债券简称:19康佳04、19康佳06

114894、133003 21康佳01、21康佳02

133040 21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按母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额为32,459,254.57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2)以2021年末总股本2,407,945,4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预计需分配现金股利为120,397,270.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果会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07,945,4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4500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现金股息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22年4月26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358)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0日;

2、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

1、截止2022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2022年6月14日(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2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2年6月14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22年 6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说明事项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2年8月30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24层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处

咨询联系人:苗雷强、孟炼

咨询电话:0755-26601139,0755-26609138

传真电话:0755-2660113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