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2-070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6月1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一楼大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27日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徐金富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4.315万份调整为48.63万份,行权价格由150.75元/份调整为75.125元/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7.3650万股调整为914.73万股,回购价格由75.38元/股调整为37.44元/股。
董事顾斌、徐三善、韩恒、赵经纬为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10万吨锂离子电池回收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广东江门设立全资子公司江门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10万吨锂离子电池回收项目”,并终止设立全资子公司肇庆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20 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事项。项目总投资120,045.3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746,781.0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43,264.25万元。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在总投资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的项目投资内容及费用明细进行适当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10万吨锂离子电池回收项目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产35万吨锂电及含氟新材料项目(一期)建设内容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年产35万吨锂电及含氟新材料项目中的一二期建设内容合并,同时剔除原一期项目中的硫酸乙烯酯产品,由公司另外的生产基地进行建设。本次变更后,该项目的项目名称变更为“年产24.3万吨锂电及含氟新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为265,447.98万元,建设投资193,101.4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2,346.56万元。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在总投资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的项目投资内容及费用明细进行适当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年产35万吨锂电及含氟新材料项目(一期)建设内容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宜昌天赐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0,000万元人民币对宜昌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天赐”)进行增资,全部计入宜昌天赐注册资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金富先生签署与本次增资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宜昌天赐增资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德国天赐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800万美元对天赐材料德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inci Materials GmbH)进行增资,全部计入德国天赐注册资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金富先生签署与本次增资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德国天赐增资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2-071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6月1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一楼大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27日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守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10万吨锂离子电池回收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设立江门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10万吨锂离子电池回收项目,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锂离子电池材料电解液及磷酸铁锂回收产业链上的战略布局,能有效解决公司未来区域产能供应不足的问题。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10万吨锂离子电池回收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10万吨锂离子电池回收项目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产35万吨锂电及含氟新材料项目(一期)建设内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年产35万吨锂电及含氟新材料项目(一期)建设内容,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锂离子电池材料在核心原料供应链上的战略布局,以及拓展新能源领域布局。同意公司变更年产35万吨锂电及含氟新材料项目(一期)建设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年产35万吨锂电及含氟新材料项目(一期)建设内容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宜昌天赐增资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宜昌天赐进行增资,进一步推进公司年产30万吨磷酸铁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0,000万元人民币对宜昌天赐增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宜昌天赐增资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德国天赐增资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德国天赐进行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海外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800万美元对德国天赐增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德国天赐增资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2-075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产35万吨锂电及含氟新材料
项目(一期)建设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年产35万吨锂电及含氟新材料项目(一期)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35万吨锂电及含氟新材料项目中的一二期建设内容合并,同时剔除原一期项目中的硫酸乙烯酯产品,由公司另外的生产基地进行建设。本次变更后,该项目的项目名称变更为“年产24.3万吨锂电及含氟新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为265,447.98万元,建设投资193,101.4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2,346.56万元。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在总投资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的项目投资内容及费用明细进行适当的调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前项目概述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35 万吨锂电及含氟新材料项目(一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赐材料(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天赐”)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35 万吨锂电及含氟新材料项目(一期),项目的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名称:天赐材料(南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镇通嘉路8号
法定代表人:马美朋
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5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比例:公司持股100%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35万吨锂电及含氟新材料项目(一期)
2、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
3、项目投资:项目一期总投资176,571.75万元,建设投资107,256.1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9,315.63万元。
4、一期项目建设周期:建设周期为24个月。
5、一期项目形成产品规模:
■
6、一期项目建设内容:
■
注:1、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上述各环节投资额可能会在总投资额范围内调整;2、若出现总数与合计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运算法则造成。
7、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8、项目达产后财务效益预测:预计项目一期达产后,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844,856.11万元,年均净利润105,084.85万元。
二、本次变更前项目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项目处于前期资料准备阶段,除了必要的关于推动项目前期立项的工作外,该项目并未进入实质性的建设阶段。
三、本次项目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变更原因及内容
由于公司整体项目规划的调整,本次拟将原项目中的一二期建设内容合并,同时剔除原一期项目中的硫酸乙烯酯产品,由公司另外的生产基地进行建设。根据以上变更,公司对该项目的名称及投资额进行了相应调整。除以上调整外,本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地点无发生变化。
(二)变更后的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24.3万吨锂电及含氟新材料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
3、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265,447.98万元,建设投资193,101.4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2,346.56万元。
4、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
5、项目形成产品规模:
■
6、项目建设内容:
■
注:1、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上述各环节投资额可能会在总投资额范围内调整;2、若出现总数与合计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运算法则造成。
7、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8、项目财务效益预测: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平均营业收入910,233.40万元,年平均净利润65,163.70万元。
四、本次项目的风险评价
本项目产品主要为锂电材料及高端含氟聚合物产品,本项目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由于本项目包含的产品较多,且建设期较长,可能会出现市场供需实际情况与预测值发生偏离、产品及原料价格波动的情况,以至产量和销售收入达不到预期目标,存在最终项目经济效益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2、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化工项目报批报建(立项、环评、安评、消防、验收等)、试生产申请、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审批程序较多,该项目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3、运营风险
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一方面存在项目逾期完工或试投产不顺利的风险,另一方面存在投资或营运成本费用的增加等,使项目经济效益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4、环保及安全生产风险
从安全性来说,本项目使用的原料中含有易燃易爆品,同时,该项目能耗和废水产生量较高,报批存在难度,可能存在报批无法通过影响项目实施的风险。
针对上述项目风险,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五、本次项目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是公司根据客户未来的需求预测,对电解液及其核心原料双氟磺酰亚胺锂进行的产能储备。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能有效提高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及电解质材料的整体产能,完善公司在核心产品方面的地域布局,提升供应链的安全性和区域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锂离子电池材料的市场竞争力和支撑公司一体化的战略布局优势。
同时,公司围绕新能源布局高端含氟材料,能够进一步拓展光伏领域、风电领域等相关业务,为公司发展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2-07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6月1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1日,公司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1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1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意见。
4、2021年12月13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和第五届第二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4.315万份调整为48.63万份,行权价格由150.75元/份调整为75.125元/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57.3650万股调整为914.73万股,回购价格由75.38元/股调整为37.4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2022年5月7日,公司发布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分配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如下:
(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调整说明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24.315×(1+1)=48.63万份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派息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0 -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度;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50.75-0.5)÷(1+1)=75.125元/份
(二)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调整说明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57.3650×(1+1)=914.73万股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0 -V)÷(1+n)
其中: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75.38-0.5)÷(1+1)=37.44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2-077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德国天赐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1、增资的基本情况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德国天赐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800万美元对天赐材料德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inci Materials GmbH,以下简称“德国天赐”)进行增资,全部计入德国天赐注册资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金富先生签署与本次增资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
2、本次对德国天赐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公司本次对德国天赐增资事项,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已经公司2022年5月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政策问答(第一期)的规定: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和资金汇出手续时,需提供董事会决议,故公司将本次对德国天赐增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德国天赐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天赐材料德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inci Materials GmbH)
成立时间:2021年7月30日
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
注册地址: Hemmelrather Weg 201,51377 Leverkusen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原材料(含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销售;化学品贸易;技术进出口
公司持股比例:100%。
2、本次增资前德国天赐的股权结构:
■
3、德国天赐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4、德国天赐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德国天赐重大资产权属清晰,无对外担保。
三、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1、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德国天赐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1,800万美元,全部计入德国天赐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德国天赐注册资本由1,500万美元变更为3,300万美元,公司仍持有德国天赐100%股权。
2、本次增资完成后,德国天赐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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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德国天赐增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增强德国天赐的资本实力,有利于公司后续海外项目的开展和推进,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和促进公司与海外客户的交流合作,符合公司锂电池材料国际化发展的战略。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在“一带一路”的政策背景下,国家鼓励中国企业到海外进行投资,但本次投资属于跨境对外投资,需经政府相关部门的备案及/或审核批准,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德国天赐增资,有利于公司后续海外项目的开展和推进,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和促进公司与海外客户的交流合作,符合公司锂电池材料国际化发展的战略。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德国天赐进行增资。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德国天赐进行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海外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德国天赐增资。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2-076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宜昌天赐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资概述
1、增资的基本情况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宜昌天赐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30,000万元人民币对宜昌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天赐”)进行增资,全部计入宜昌天赐注册资本,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金富先生签署与本次增资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对宜昌天赐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宜昌天赐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宜昌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7月1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姚家港化工园江林路以西、港盛路以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持股比例:公司持股65%,王光明持股35%。
注:经公司2022年5月总经办会议通过,公司计划以3,800万元收购王光明持有的宜昌天赐所有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目前正在办理股权变更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变更为100%。
2、宜昌天赐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宜昌天赐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宜昌天赐重大资产权属清晰,无对外担保。
4、本次增资完成后,宜昌天赐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宜昌天赐增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增强宜昌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资本实力,以进一步推进公司年产30万吨磷酸铁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公司正极材料的布局,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期发展规划,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宜昌天赐增资,进一步推进公司年产30万吨磷酸铁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期发展规划。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宜昌天赐进行增资。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宜昌天赐进行增资,进一步推进公司年产30万吨磷酸铁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宜昌天赐增资。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2-07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2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和10万吨
锂离子电池回收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的议案》,公司拟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肇庆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天赐”,公司尚未设立完成)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81,989.9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39,557.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42,432.40万元。目前该项目处于前期资料准备阶段,除了必要的关于推动项目前期立项的工作外,该项目并未进入实质性的建设阶段。
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10万吨锂离子电池回收项目的议案》,由于肇庆天赐所在地相关土地规模未能满足公司未来电解液产能规划需求,为了尽快推进项目建设,公司将另行于广东江门设立全资子公司江门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江门天赐”、“标的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10万吨锂离子电池回收项目”,并终止设立全资子公司肇庆天赐投资建设“年产 20 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资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金富
注册资本:95982.527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 8 号
经营范围: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化妆品制造;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无机碱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染料制造;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非食用植物油加工;无机酸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信息化学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资源管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林产化学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企业总部管理;贸易代理;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锂离子电池制造;合成橡胶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普通货物运输(搬家运输服务); 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二、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门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美朋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门市珠西新材料集聚区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化工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新型表面活性材料、有机硅材料、日用精细化工产品、添加剂的研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上述信息以最终备案及核准登记为准。
三、本次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和10万吨锂离子电池回收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江门市珠西新材料集聚区
3、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20,045.3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746,781.0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43,264.25万元。
4、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
5、项目形成产品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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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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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上述各环节投资额可能会在总投资额范围内调整;2、若出现总数与合计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运算法则造成。
7、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8、项目财务效益预测:项目达产后,预计可实现年平均营业收入578,799.52万元,年平均净利润31,645.15万元。
四、本项目的风险评价
1、市场风险
虽然新能源汽车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被长期看好,但全球及中国宏观经济的波动导致下游新能源汽车、储能等行业发展不及预期,将影响到公司下游行业的需求,进而影响到本项目产品需求量,对项目的效益造成影响。
2、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项目报批报建(立项、环评、安评、消防、验收等)、试生产申请、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审批程序较多,该项目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3、运营风险
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一方面存在项目逾期完工或试投产不顺利的风险,另一方面存在投资或营运成本费用的增加等,使项目经济效益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4、环保及安全生产风险
随着国家环保治理的不断深入,社会的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如果未来政府对 精细化工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公司对环保治理成本将不断增加,从而 导致生产经营成本提高,未来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的收益水平。
针对上述项目风险,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五、本次项目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锂离子电池材料电解液及磷酸铁锂回收产业链上的战略布局,能有效解决公司未来区域产能供应不足的问题。
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满足公司未来华南区域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实现对重点客户“就近供应”的目的,提高对华南地区重点客户的响应速度,进一步贴近终端市场,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同时,有利于持续加强公司在原料运输成本、供货周期、质量保障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22-074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
和10万吨锂离子电池回收项目
是否属于两高项目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建设的年产20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和10万吨锂离子电池回收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一)本次投资项目及产品概述
■
(二)相关产品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本次投资项目相关产品分类及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对照情况如下:
■
因此,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本次投资项目不涉及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行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78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以及《2015年各地区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公告2016年第50号)等规范性文件,全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水泥(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制革、印染、铅蓄电池(极板及组装)、电力、煤炭。
本次投资项目不涉及上述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行业。
二、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一)公司及项目拟实施主体子公司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于2018年2月28日发布的《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六大高耗能行业分别为: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2020年2月26日印发的《关于明确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相关事项的函》,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2021年5月3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
根据国务院于2018年6月27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高排放行业为“钢铁、建材、焦化、铸造、 有色、化工等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8年7月23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高排放行业包括“钢铁、建材、焦化、铸造、电解铝、化工等行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日化材料及特种化学品、锂离子电池材料两大业务板块,属于精细化工行业。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项目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因此,公司及本次投资项目拟实施主体子公司属于上述规定所述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范围。
(二)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为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做好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有效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经公司自查,本次投资项目所规划产品不属于上述通知所列重点领域。
根据广东省发改委印发《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2021-09-27):“两高”项目范围暂定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煤化工、焦化等8个行业的项目。
根据公司自查,本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预计为9,028.61吨标准煤,小于上述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消费量。因此,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三)本次投资项目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于2021年11月2日公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此名录共收录了932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本项目主产品锂离子电解液、锂电池混合粉料、铜粒、铝粒未列入其中,不属于高污染类产物。根据公司自查,本次投资项目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三、本次投资项目备案、批复等审批进展及后续安排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投资项目实施前需履行项目备案、节能审查及环境影响审查等相关备案审查手续。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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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后续将积极跟进办理上述项目所涉及的备案、节能审查及环境影响审查等手续。
四、说明结论
1、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属于落后产能;
2、本次投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3、本次投资项目尚未建成,公司后续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应标准,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办理项目所涉及的备案、节能审查及环境影响审查等手续,依法依规进行项目的建设、生产和管理。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