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2年6月1日(星期三)13时30分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萍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8,877,1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873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8,842,4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6228%;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7,719,5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4964%。(其中,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计1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8,842,4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622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
4、审议通过《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
5、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88,753,3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7%;反对票8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3%;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88,754,3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8%,反对票8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2%;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78,791,8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872%,反对票10,050,5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11.3128%;弃权票0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88,754,3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8%;反对票8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2%;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律师、闫思雨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