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701 证券简称:德宏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5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倪为民、副总经理沈斌耀、蔡建锋、王凯凯合计持有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691,8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952%。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倪为民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 310,5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88%,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沈斌耀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 284,4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88%,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蔡建锋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 310,9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90%,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王凯凯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不超过267,0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2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亦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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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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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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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承诺
本公司自然人股东倪为民、沈斌耀、王凯凯、蔡建锋承诺:“自德宏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德宏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若德宏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自德宏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德宏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减持承诺
“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德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德宏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本人应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倪为民、沈斌耀、蔡建锋、王凯凯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倪为民、沈斌耀、蔡建锋、王凯凯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德宏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