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0版)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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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2年6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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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地点登记时间:2022年6月14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8:00)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11楼证券部
4、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 11 楼证券部
邮编:310052
联系电话:0571-81025116
传真:0571-81025116
邮箱:gyir@raycloud.com
联系人:庄玲玲
(三)特别提醒: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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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谭光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故本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均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12,030.00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40,100.00万股的30%,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或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6.本次发行的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20,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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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不足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市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公司编制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2-03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的议案》
董事会确认《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专项审核报告2019年度至2021年度》,同意报出。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专项审核报告2019年度至2021年度》。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制订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谭光华先生《关于提议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6月17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本议案经董事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0)。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