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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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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预计1,115,756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三、预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26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上述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4,400股进行回购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26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上述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4,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登记注销、回购价格调整、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正前:

“二、会议审议情况

......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26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上述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0,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登记注销、回购价格调整、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

更正后:

“二、会议审议情况

......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26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上述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4,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登记注销、回购价格调整、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更正前:

......

十三、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鉴于26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上述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80,400股进行回购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更正后:

“......

十三、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鉴于26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上述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4,400股进行回购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更正前:

“......

三、减少注册资本

鉴于公司拟对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熊伟军等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80,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数将发生变动。

公司拟在完成上述新增经营范围以及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再次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份之二以上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

更正后:

“......

三、减少注册资本

鉴于公司拟对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熊伟军等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74,400股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数将发生变动。

公司拟在完成上述新增经营范围以及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再次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份之二以上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

另因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大于实际回购注销数量,无须再召开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或更正相应的决议文件。

除上述补充更正或说明外,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对本次补充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告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熊伟军等26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尚未解锁的股份合计274,4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2-038)、《章程修正案(更新后)》。

上述274,400股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49,334,141股减至649,059,741股,注册资本将由649,334,141元减至649,059,741元。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F

2、申报时间: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7月16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联系人:唐琨

4、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5、传真号码:0755-83112306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上接109版)